但在高兴之余,又不得不让人担心,这会不会成为墙上的画饼,只是一句漂亮的口号而难以落到实处呢?这样的担心其实并不是多余的。目前很多城市对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并没有多高的热情,有的地方只是象征性的建设一些,更有甚者,一些刚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还被拆掉。可是另一方面,我国外来务工人员却是一个很庞大的数字。如北京市公共租赁房的供应量今年只有50万平方米,一万多套,而北京的流动人口就有500多万。恐怕这点住房解决本地人口都有困难,对外来人口来讲,住上公共租赁房只能是一个可望而不可即的一个梦想。
在这份意见中,我们看到把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并不是一个强制的要求。“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一个“可以”就足以让这样的意见在实施和推行方面打折不少,既然是“可以”,而不是强制要求,当没有利益可图时,多少地方会自愿这么做呢?
更重要的是,在这个意见中,还有一个前提条件,“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这么做,那么什么是有条件的地区呢?我们并没有看到这样的标准。这不得不让人想到了教育和医疗,多年来我们的教育投入没有达到GDP的4%目标,很多地方的理由就是经济还不发达,可是相反的有的地方已经开始实施从幼儿教育到大学的免费教育,这样的地区并不是全国最富裕的地区。同样的,有的地方已经开始实施“免费医疗”这样的地方同样并不是全国最发达的地区。最发达地区做不到,为什么不是最发达的地区能做到呢?恐怕根本的原因就在于“有条件”根本没有标准。当没有这样的标准时,有的地方就可以用“没有条件”为理由不实施了。把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会不会有同样的命运呢?这不得不让人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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