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省水利厅拟新安排部分渔业发展专项资金建设渔业支撑保障能力、养殖池塘改造工程、水产良种工程、省级渔业科技示范工程等渔业项目。根据省政府《实施七大工程促进农民增收水产养殖发展规划(2008-2012)》的要求,按照统筹兼顾、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短期见效的原则,初步提出了2010年省级新增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投资方向的指南建议。请有关市、部门按照指南要求,组织一批高水平的渔业基本建设项目,为加快渔业发展和促进农民增收提供基础保障。
一、2010年渔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组织与安排的总体思路和原则
2010年渔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安排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省政府《实施七大工程促进农民增收水产养殖发展规划(2008-2012)》的精神,以提高渔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水产品稳定增产、渔业持续增效、渔农民继续增收为目标,以提升渔业支撑保障能力和基础设施生产能力建设重点,以提高投资使用效益、改进和加强项目管理为工作主线,积极组织和建设一批能有效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增强渔业发展后劲的区域骨干性、示范引导性项目,有效改善渔业基础设施条件,促进全省渔业经济健康发展。
2010年渔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组织与安排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中心组织安排项目。优先选择和安排那些对提高渔业综合生产能力有突出作用,能够有效促进水产品稳定增产、渔业持续增效、渔民继续增收,对完善行业综合配套体系有直接推动作用或明显效益的渔业建设项目。
2.严格按照政府投资的使用范围组织项目。省级渔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需要由国家扶持的渔业公益性项目和基础性项目建设,即主要安排跨地区或区域对我省渔业发展全局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包括受益范围较大、关系国计民生和行业稳定发展全局的全省性重大骨干渔业项目、跨区域性项目,以及一个地区办不了或办不好、需要由省上扶持的特殊性项目(如扶持贫困和不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的项目)等。对于经营规模不大和受益范围较小的一般性项目,省级渔业发展专项资金不予支持。
3.按照“七大工程”水产养殖规划组织项目。渔业支撑保障能力、养殖池塘改造工程、水产良种工程、省级渔业科技示范工程等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水产养殖规划要求及省上确定的项目布局、类型、标准、数量组织项目。
4.优先保障行业重点项目建设资金。在项目安排上,优先建设对行业发展影响大、对提高渔业综合生产能力有重要影响的项目,突出解决制约行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在项目组织上,要突出重点,做大做强项目,集中资金办大事;要压缩项目数量、整合项目功能、提高项目规模,力戒项目“多而散”、“小而全”和“撒胡椒面”。
5.向优势单位和优势区域倾斜。要集中资金向本行业、本领域科研、创新和公共服务能力突出的优势单位倾斜,并按照优势特色水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向行业优势区域倾斜,以加强行业支撑能力建设。
6.向渔业主产区和重点渔业发展示范基地倾斜。积极支持渔业主产地区、规模性示范基地以及我省有渔业新增生产能力的关中地区商品鱼基地、陕南秦巴山区、延安革命老区等地区,以及省直属水产单位渔业基础设施,改善渔业生产条件和渔民生产条件和生活质量。
7.优先安排完成前期规划的建设项目。优先安排已经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并上报省渔业局2010年拟安排投资计划但尚有缺口的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已通过省上专家评审但尚未安排投资计划的项目。
二、2010年省级渔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组织安排基本要求
(一)按照建设程序要求组织项目。严格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管理规定》及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财务管理等规定的程序,以及《2010年省级渔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见附件)和《渔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格式及要求》(见附件)组织项目。各地报送的2010年省级渔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要明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期限、工艺技术路线设计、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估算准确,效益分析完整、明确、可行。
(二)申报的项目须完成相关前期工作。组织、申报的2010年省级渔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前期工作必须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是项目单位有一定基础条件。项目单位具备承担项目的相关条件。
二是项目建设用地已经落实。需征地的建设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必须附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证明或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没有用地证明或预审意见的,原则上不予安排。
三是编制了招投标方案。符合招投标要求的工程或仪器设备购置项目,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编制了招标方案。招标方案相关内容编入可研报告。
不具备以上条件的项目,可继续开展前期工作,具备条件后申请以后年度的投资。
(三)认真组织项目审查。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厅直属单位在向省水利厅、省渔业局报送项目前要对项目进行评审、把关、汇总,并对报送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负责,必要时应进行实地核察。实地核实情况可以作为申报文件附件。我局不接受以下三类项目申报:一是前期工作未完成或前期工作不扎实的项目。二是申报单位有关项目因违章违纪行为被通报或要求整改,但没有完成整改的。三是项目单位所在地区因违章违纪行为被我厅、省局暂停项目申报,但暂停期限未到期的。
(四)按要求落实配套。落实好配套资金是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关键措施。凡是省、市和县共建的项目,要求地方承诺配套的,视资金能力承诺配套。如地方配套能力有限,应予以说明或暂不安排申报。地方配套资金,市级承担比例原则不低于80%。今年省级与地方配套资金比例,市、县项目原则上关中地区为1:0.5,其他地区1:0.2,省直属单位相关项目的除外。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在2010年10月10日之前完成申报工作。各市、各直属单位应在2010年10月10日之前将相关项目申报文件报送我厅规划计划处和省渔业局。申报文件应附项目可研报告。
(二)做好相关表格汇总、报送工作。在准备项目时,应汇总并报送以下三类表格材料。
1.《 项目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表1。本表作为可研报告附件。
2.《 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及投资明细表》。格式见附附表2。本表作为可研报告附件。要求将该表汇总成电子文件,每个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及投资明细表形成1个EXCEL工作表,每类项目形成1个EXCEL文件。
3.《2010年 申报渔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汇总表》。格式见附表3。本表作为申报文件附件。要求将该表形成电子文件,以EXCEL表编辑。
请将《 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及投资明细表》、《2010年 (单位)申报渔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汇总表》的电子文件一并报送我局。电子文件发送到wmw_0011@sina.com。
附件:1.2010年省级渔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投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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