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权申请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我局审核,现对下列海域使用申请者申请用海情况予以公示,若有异议者,请于公布之日起七日内向我局(乐清市行政管理中心C区三楼)书面提出申请复查,逾期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将上报审批。
海域使用申请者
面积(亩)
用海类型
用海位置
温州二航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
31.82
工业用海——其它工业用海(填海)
黄华镇附近海域
2010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