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农办法 [2010]10 号
各市农委:
为贯彻省政府和农业部依法行政工作有关要求,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农业执法人员的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现就今年开展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全省各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2009年8月1日至2010年7月31日期间,按照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处罚并已办结的案卷,均纳入本次评查的范围。
二、评查方式
本次评查活动采取各市自查、省级抽查和集中评查的方式进行。各市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开展自查,在各市自查的基础上,我委将组织抽查,最后邀请专家对各市上报的案卷进行评优、排序。
三、时间安排
本次评查活动从10月中旬开始,11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10月底前)
各市制定具体方案,做好案卷汇总统计工作,组织本市开展自查。每个执法机构要推荐1份以上案卷,作为备选优秀案卷和对各市案卷综合排序评选依据。自查结果要形成书面报告,实事求是地反映本市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方面的主要成绩、存在问题及建议。
(二)抽查阶段(11月中旬)
在各市自查的基础上,我委将结合其他工作安排,组织抽查。抽查采取听取自查汇报、随机抽取案卷的方式进行,抽查的结果将作为评价各市案卷总体水平的依据之一。
(三)总结阶段(11月底前)
自查和抽查结束后,我委将组织专家对各市选送的案卷进行评选,评出年度优秀案卷,排出各市行政处罚案卷总体水平次序,并予以通报。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组织自查,对办结的案件进行一次回头查;每一个执法机构都要选送一份以上案卷参加省里优秀案卷评选。
(二)为掌握各地农业案件查处总体情况,请各市将2009年8月1日至2010年7月31日期间办结案件情况分市、县(市、区)汇总填报(见附件),于10月底前与自查报告一起报省农业行政执法总队。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汇总表
县(市、区) (印章) 填报时间
序号
案件名称
立案号
办结时间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注:案件统计时间为
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