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初审,确定新建县联茂养殖专业合作社等149家合作社为2010年度财政扶持项目实施单位。现将具体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10月25日—10月31日)。欢迎社会各界,对所公示合作社是否符合上文条件进行监督。如有意见,请于10月31日前向省财政厅农业处、省农业厅农经处反映。
联系电话:农业厅:0791-6213952
财政厅:0791-7287583
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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