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农培〔2010〕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县(市、区)农业局:
为全面掌握我省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情况, 10月18日—28日,我们组织六个检查组,对14个市(州)30个县(市、区)阳光工程培训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督办。总体来看,阳光工程培训项目实施进展比较顺利,培训操作比较规范,少数地方也还存在一些落实不够的问题。
一、当前阳光工程培训工作的主要特点
(一)全面实现了阳光工程的调整与转型。
按照国家六部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0〕36号)要求,今年阳光工程项目全面实行培训内容和就业方向的调整,紧紧围绕农业农村重大工程项目、农业主导产业、农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服务业和农业科技推广开展培训,服务于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全省农民阳光工程实施涉及到种植、畜牧、水产、农机、农村能源、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6大行业,培训专业岗位达58个。其中,围绕地方特色产业发展的特色职业农民培训岗位39个。在培训内容上,结合湖北现代农业发展实际,增加了淡水养殖技术、养蜂技术、小龙虾标准化养殖等特色职业农民培训岗位,凸显了湖北特色。在农民培训阳光工程培训指标的分配上,综合考虑了县市农业人口数量、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人才需求以及农民教育培训机构分布情况,适当向农业重大工程项目和农业科技推广及服务体系建设倾斜,同时照顾到重点农业龙头企业。
(二)重新筛选和认定了培训基地。
为了切实把有志于从事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熟悉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培训、了解现代农业服务体系和农村社会管理并具备相关培训条件的农广校、农机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有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涉农专业学校、部分中高等职业院校和其他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纳入到阳光工程培训体系中来,省农业厅组织对全省阳光工程培训基地进行了重新评估认定。确认258个培训机构为2010年阳光工程培训基地,并统一悬挂 “湖北省农业厅阳光工程新型农民培训基地”匾牌。全省种植、畜牧、水产、农机、能源、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六大行业、相关农业院校和28家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参与了阳光工程培训工作,被吸纳为阳光工程培训基地。
(三)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
各县市区根据阳光工程新的培训内容,及时调整和充实阳光工程领导小组。成立了由政府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组长,农业、畜牧、水产、农机、能源、经管、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民培训阳光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局。有的还将县纪委、审计局、检察院等部门的负责人纳入阳光工程领导小组成员,进一步加强了阳光工程项目监督管理。
(四)项目管理更加规范。
各地根据省阳光工程培训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2010年农民培训阳光工程实施方案,将培训任务落实到了基地,不少地方农业局与培训基地签订了阳光工程培训合同书或责任状。各个县市建立健全了公示制度、三堂课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台账登记制度、检查验收制度等5项管理制度。普遍做到“制度上了墙,基地挂了牌,责任到了人”。对承担阳光工程项目的培训机构、培训任务、培训专业、政府补贴标准等都进行了公示。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要求进行操作管理,坚持培训申报审批程序和跟班监督,进一步规范了对培训教师的管理,组织编写了具有区域特色的新型农民科技培训系列教材,确保参训农民人手一册,并制定了统一的培训规范。
(五)培训方式不断创新。
各地根据农业产业化生产、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把培训班办到村,便于农民集中学习与实践。如孝昌、云梦、团风、英山、崇阳等县都下沉到村办班,将课堂搬到村部,将实践移到田间地头,既节省了农民上县城培训的食宿和交通费,又便于参训农民照顾家中老幼,管理农事。在授课方法上实行“四结合”,即教师口头讲课与多媒体教学相结合、理论教学与实践操作相结合、课堂讲授与现场指导相结合、实用技术与物化技术相结合。在办班形式上实行多样化,各地根据农业生产环节,采取上午集中讲授理论知识课,下午分别深入到农户田间指导,白天授课,晚上播放科技片,农忙季节晚上授课等方式,提高农民培训的积极性。
二、当前阳光工程培训存在的问题
阳光工程培训项目实行全面转型以后,有一些地方存在着对转型认识不到位,培训机制不够活,监管不规范等问题。
(一)对阳光工程转型不适应。
阳光工程调整转型后,培训内容、培训方式以及工作对象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面向农村实际从业农民培训,学员的组织工作量加大,培训成本增加,工作难度较大。有的县市区对阳光工程项目转型的政策不熟悉,对文件精神把握不准,理解不透。有的地方工作畏首畏脚,不愿探索、不愿作为,工作较为被动。
(二)培训进度不平衡。
个别地方农业局领导对阳光工程认识不高,重视不够,思路不清晰,办法不多;有的对今年阳光工程政策、规程掌握不透、运用不活;有的地方对阳光工程培训动作迟缓,项目实施进展较慢。
(三)部分地方监管不到位。
部分县市区项目监管力量薄弱、监管经费没落实,对阳光工程项目的监管力度不够。
(四)运作机制不够活。
部分地方对项目管理机制、农业系统各部门协调机制以及培训过程的运行机制不够灵活,影响了阳光工程整体工作进展。有的地方培训方式方法单一,无法调动农民参训的积极性。
(五)档案建立和台账管理不够规范。
从检查部分县阳光工程培训档案和培训台账来看,还存在培训资料不完整、教学计划、考试考核材料不齐全和台账记录信息不够规范等问题。
三、下一阶段阳光工程项目的实施意见
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六部委办公厅,以及省农、财两厅的文件要求,针对阳光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和完善提高,按时保质保量全面完成培训任务。
(一)提高认识,加强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
各地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办发〔2010〕11号)、国家六部委办公厅文件(农办科〔2010〕36号),以及省农业厅、财政厅文件(鄂农科发〔2010〕89号)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针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新形势,继续深入推动阳光工程培训内容和就业方向的调整,结合本地县域经济发展和产业布局,紧密围绕农业和农村服务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特色产业和农民创业开展培训,引导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着力推动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强化监督管理,确保项目规范操作。
针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强化项目监管。各市(州)、县(市、区)阳光工程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担负起监管责任,确保三个到位,即领导监管职责到位,监管人员到位,监管工作经费到位。承担培训任务的市(州)县(市、区)项目监管人员不少于3人,项目监管专项工作经费不少于3万。积极与当地财政、纪检、检察、审计等部门沟通协商,探索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各项监管制度,对培训任务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培训项目的阳光操作,规范操作。
(三)严格资金使用管理,确保项目安全实施。
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建立完备的财务支出明细。按照财政部关于阳光工程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培训机构的基本建设的规定,结合转型后的阳光工程培训实际,培训补助资金可用于以下方面:
1、聘用教师费:包括讲课费、住宿费、交通费、误餐费等;
2、教材费:包括教材编写费、印刷费、购置费、学员学习用品费等;
3、招生宣传及培训组织费;
4、培训场地租赁费;
5、实训费:包括学员实习交通费、现场观摩费、实训耗材费等;
6、参训学员误餐及交通补贴费;
7、与培训相关的会务费、通讯、档案管理、文印费等;
8、班主任津贴;
9、对于特殊培训岗位等因素确需超出上述资金使用范围的其他费用必须取得当地农业局、财政局批准。
对阳光工程培训资金实行全过程监管,设立专账明确申领程序,严格资金拨付和内外部监督,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强化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培训结束后请审计部门进行全面审计。
(四)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培训班下移到乡村。
针对当前农村现状,深入调查了解农民培训需求,紧密结合当地区域经济和主导产业发展,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各培训基地可以开展以乡镇、或者以村为单元,将培训班办到乡(镇)、办到村。优化培训师资结构,采用理论授课与现场指导相结合、多媒体教学与集中面授相结合,针对不同对象、不同人群采取不同的培训方法,积极调动农民的参训积极性。对年富力强、文化水平较高的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采取分段集中培训。
(五)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通过张贴挂图、发放宣传资料、拍摄专题片等多种形式,将阳光工程培训的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各地要认真总结阳光工程实施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在全省积极推介和推广;充分挖掘在实施阳光工程项目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学员,有组织、有计划地加以宣传,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和带动作用。省里将根据各地阳光工程项目实施质量效果,评优表彰,并在下一年度阳光工程培训任务指标中给予奖励。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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