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9〕34号)要求,自治区农业厅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组织人员对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现将清理和修订后的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公告如下:
一、关于确定广西主要农作物品种范围的公告(2001年6月11日自治区农业厅公告发布)
二、广西农业植物试管苗检疫管理办法(2000年8月2日桂农业发〔2000〕48号文件发布,2006年11月22日自治区农业厅公告第一次修订发布)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1年11月14日桂农业发〔2001〕97号文件发布,2006年11月22日自治区农业厅公告第一次修订发布,2007年12月26日桂农业发〔2007〕61号文件第二次修订发布)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主要农作物品种终止使用办法(2008年7月31日桂农业发〔2008〕66号文件发布)
五、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品种管理实施办法(2001年11月14日桂农业发〔2001〕97号文件发布,2006年11月22日自治区农业厅公告第一次修订发布,2008年9月18日桂农业发〔2008〕72号文件第二次修订发布)
六、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合作组织管理办法(2009年10月24日桂农业发〔2009〕66号文件发布)
七、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种子技术人员资格考核管理办法(2010年4月7日桂农业发〔2010〕20号文件发布)
八、广西壮族自治区蚕种管理实施细则(2008年3月10日桂农业发〔2008〕23号文件发布,2010年6月23日桂农业发〔2010〕39号文件第一次修订发布)
本厅以前发布但本次未予公告的规范性文件全部废止,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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