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部发布,我省第一、二批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全部通过复查,称号继续有效,有效期自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通过复查的第一批示范场:盘锦光合水产有限公司(所属水产养殖场)、沈阳市金山水产养殖公司、凌海市达莲海珍品养殖有限责任公司、东港市贝类示范养殖场和灯塔市忠信淡水渔业有限公司(所属水产养殖场)等5家单位。
通过复查的第二批示范场:盘山县兴渔良种场、沈阳华泰渔业有限公司(所属水产养殖场)、凌海市金海水产有限公司(所属水产养殖场)、锦州市日亿养殖有限公司、锦州市大名水产养殖公司、北镇市河兴源生态渔业养殖场、丹东英波鸭绿江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属水产养殖场)、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三江养殖场、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同立渔业有限公司养殖场、丹东大鹿岛海兴(集团)有限公司(所属水产养殖场)、东港市守平水产有限公司(所属水产养殖场)、盖州市松春水产养殖有限公司、灯塔市柳条寨镇水产养殖场、辽阳县兴大养殖场、葫芦岛市连山区虹螺山水库管理所(虹螺山水库养殖场)、台安县良种鱼示范场和辽宁省大伙房水库养殖总场等17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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