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农〔201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经、农牧)厅(委、局): 为全面推进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工作,甘肃省农牧厅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从管理制度建设入手,明确农业部门职责,确定耕地质量建设项目验收内容、方法和程序,强化耕地质量保护与建设,全面提升耕地综合生产能力。现将《甘肃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学习借鉴甘肃做法,采取措施,积极推进本区域耕地质量管理制度建设。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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