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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黑作坊虐死智障工续:警方被指程序不当
时间:2011-12-08 09:13:36来源:作者:王蒙
  ■“通州豆腐黑作坊被指虐待智障工”追踪

  智障工原籍警方被指程序不当

  北京警方披露案件处理经过;死者家属称签私了协议受到压力,律师称火化后仍可刑事侦查

  本报讯(记者张永生张晗)智障劳工舒新红死于通州豆腐黑作坊,被老板千里运尸回湖北老家。死者家属对死因存疑报警,后双方达成协议“私了”,舒新红尸体火化。(本报12月5日报道)

  昨日,北京警方披露案件经过,称11月21日9时许,通州公安分局接到一男子杨某从湖北打来的报警电话,称其妹夫舒新红被通州区徐庄村豆腐坊老板田某打伤致死。通州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经与杨某联系,得知田某与舒某系湖北云梦县老乡关系,田某已离京,而舒某尸体也已运回老家。按照案件管辖规定,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协调湖北省公安机关先期受理。11月27日,湖北省相关公安机关回复称,舒某家属已与田某达成赔偿协议,尸体已火化。

  昨日,死者家属称,他们和豆腐作坊老板签“私了”协议时,受到了压力,并非完全出于自愿。

  昨日,北京嘉安律师事务所苏怀东律师称,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苏怀东说,家属当时称死者有伤,警方应对伤情进行鉴定,以确定死亡是否与伤情有关。湖北省云梦县警方根据家属对于死者的“死因无疑义”,即认为舒新红并非属于非正常死亡,是对刑事案件处理的程序不当。苏怀东说,根据规则,尸体火化后也可以刑事侦查。

  苏怀东表示,不管此案是否被刑事立案,死者家属应该从警方得到受理回执单或者不予立案通知书,家属可持不予立案通知书向有关部门反映。昨日,死者家属称,报警后,他们并未收到案件受理回执单或不予立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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