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015年)》的通知
凉府办发〔2012〕2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凉山州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凉山州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011-2015年)
为加强对凉山州医疗资源的管理,进一步合理利用、科学调整和优化配置医疗资源,健全我州医疗服务体系,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满足区域内城乡居民健康需要,结合我州实际情况,编制《凉山州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放在首位的宗旨,以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加强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宏观调控,充分利用有限的医疗卫生资源,合理调整、配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促进多元化办医,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提高基本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建立适应我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功能和结构更趋合理的医疗服务体系,更好地为居民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实现医疗事业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设置原则。各类医疗机构的设置必须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医疗机构的设置必须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不得擅自设立未经卫生部门确定标准的医疗机构,也不得越权设置医疗机构。
(二)协调发展原则。医疗机构是我州医疗服务的主体,发展是我州医疗卫生事业改革的第一要务。医疗机构设置必须适应于我州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要通过发展改善我州医疗资源总量不足和人均比例较低的状况,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在城市农村之间、不同人群之间、不同等级医院之间的分布,积极促进医疗服务市场有序的竞争。
(三)需求导向、公平和可及性原则。医疗机构设置必须为保护人民群众健康,满足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又要兼顾到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实际利用和潜在需要量。大力发展和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建设,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医疗机构服务半径应适宜,布局合理,原则上500米半径内已有医疗机构的不能新设相同类别医疗机构,全力保障城乡居民就医权益,统筹城乡医疗事业协调发展。
(四)公有制主导多元化办医原则。坚持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和外资进入医疗服务领域。鼓励有条件的大医院通过托管、重组等方式促进医疗资源合理流动;鼓励社会资金和外资向专科、农村和社区医疗服务流动;鼓励社会资金举办慈善医疗机构或慈善捐赠,扩大医疗服务供给;鼓励县医院帮扶乡镇卫生院;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实行乡村一体化,建立良性竞争机制,建设结构合理、覆盖城乡的医疗服务体系。
(五)分级医疗原则。合理定位医疗机构的功能和职责,促进优质医疗资源进社区(乡镇),建立和完善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体系,做到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医疗机构诊疗,危重急症和疑难病在城市医院诊疗。要进一步加强上级医疗机构对下级医疗机构的对口支援和指导工作,建立长期有效的运行机制,稳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水平。
(六)中西医并重原则。遵循中西医并重卫生工作的基本方针,做到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的合理布局及资源配置。
三、规划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卫生部《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凉山州委、州政府《关于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卫生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四川省“十二五”期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
四、总体目标
我州医疗机构设置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医疗机构配置监督评价机制,健全覆盖城乡医疗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到2015年,全州每千人拥有卫技人员达到3.24人,每千人拥有执业医师达1.5-2.0人,每千人拥有执业护士达到1.7人,每千人拥有床位达到4.5张。
健全医疗服务体系。城市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疗和预防保健机构合理分工、密切协作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网络。农村构建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为龙头,以乡镇卫生院为中心,村卫生站为基础的县、乡、村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
扩大医疗服务供给。大力发展城乡医疗机构,提高人均拥有病床数,提高人均拥有执业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在积极控制住院时间的基础上,凡连续三年实际开放床位和病床使用率达到90%以上的医疗机构均可申请扩大床位规模。
提高床位使用效率。除特殊人群医疗外,原则上三级医院病床使用率应高于90%,平均住院日应低于12.5天;二级甲等医院病床使用率应高于80%,二级乙等医院病床使用率应超过60%,平均住院日均应低于8天。
促进医疗质量提高。到2015年我州疾病治愈好转率和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较“十一五”期间98%和90.9%平均水平有一定提高,病死率较“十一五”期间平均水平有一定下降。
五、医疗机构设置
(一)医院设置。
1.综合医院。
(1)三级综合医院。我州现有三级综合医院2所,“十二五”期间原则上维持现有三级医院数目,确有需要,报省卫生厅审查同意后实施。
(2)二级综合医院设置。
二级甲等医院,在现有的五个二级甲等医院的基础上,再创8-10个县医院为二级甲等医院,使我州的二级甲等医院占县级综合医院的80%;二级乙等医院,新增设二级乙等医院3-4所。“十二五”期间,在西昌市二级综合医院设置规划中预留1-2所民营二级综合医院。
(3)一级综合医院由各县市设置,但原则上不再新增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一级综合医院,并鼓励将现有非营利性一级综合医院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确保预防保健功能的前提下,具备条件的中心卫生院可以参加一级医院评审,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综合能力,方便群众就医,有利于病人合理分流,但不得更名为综合医院。
2.中医医院。
(1)新增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1所。
(2)不再新增(州)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院。
(3)县级中医院。原则上每个县建立一所中医医院或民族医医院。新增二级中医医院6所,其中二级甲等中医医院2-3所,二级乙等中医医院3所。
(4)一级中医医院由各县市设置。
3.妇幼保健机构。全州现有妇幼保健院18所。原则上,州、县、市不再另行设立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机构。“十二五”期间要优先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工作,创建1-2所二级妇幼保健院,5-6所一级妇幼保健院,进一步强化服务功能,提高妇幼卫生服务质量。
4.专科医院。
(1)传染病院。进一步健全传染病医疗救治网络,“十二五”期间全州不再设立传染病医院。县市医院设立传染病科,加强传染病救治能力的建设。
(2)精神病院。目前全州拥有精神病医院2所。暂不具备条件设立精神病院的县、市应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设立精神病科。州精神病院和西昌市精神病院达到二级精神病医院。
(3)口腔医院。目前全州拥有口腔医院2所,“十二五”期间西昌辖区内原则不再设立口腔医院,各县可根据需要设立口腔医院。
(4)妇女儿童医院(含妇女儿童医院、妇产科医院、儿童医院)。全州现有妇产科医院3所,“十二五”期间西昌市不再设置妇女儿童医院,其余县可根据需要设立妇女儿童医院。
(5)肿瘤医院。目前全州无肿瘤医院,“十二五”期间可新增肿瘤医院1所。
(6)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目前我州无职业病防治机构和职业病医院。“十二五”期间,可根据职业病发病情况设置职业病防治机构或职业病院,也可在医院内设置独立的职业病病房,专门收治职业病病人,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
(7)其他专科医院(含心血管医院、医疗美容医院、康复医院、眼科医院、骨科医院、疗养院、护理院等),各县市根据需求可进行设置。
(二)基层医疗机构设置。
1.原则上按照每3-5万居民或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人口较多,服务半径较大,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能覆盖的居民区可适当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其服务人口一般为0.5-1.5万人。鼓励将县政府所在地乡镇卫生院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现对全州城乡居民的全覆盖。
2.每个乡(镇)应设立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设立1所村卫生室,群众就医不便的地方可根据需要增设1-2所卫生室。
(三)其他医疗相关机构设置。
1.戒毒医疗机构设置。按照《四川省戒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建1-2所戒毒医疗机构,有条件的县市可设置戒毒医疗机构。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设立戒毒科室。
2.急救中心。目前我州已设有急救中心一个。各县、市设立急救分中心,可挂靠当地县级综合医院设置。
3.临床检验机构。“十二五”期间可根据需要设立临床检验中心1所。
4.流动医院。以州级和县级医疗单位为主,充分利用“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组建流动医院医疗队,配备常见病治疗药物及必要的辅助检查器材,定期开展巡回医疗活动,主要包括免费体检、咨询和开展健康教育;诊断常见病、多发病等现场条件力所能及的疾病。途中发现的不能就地治疗的病人,根据病情需要和病人自愿转入医院治疗;回访、复诊已诊治过的疑难病例;培训基层医务人员。
5.门诊部、诊所、护理院、体检机构等其它医疗机构由各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设置。原则上在城镇地区应严格控制新增门诊部、诊所,鼓励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或企事业单位到农村地区开办门诊部或诊所。
(四)构建区域医疗中心。
“十二五”期间,通过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加强基础项目建设,创建州级区域医疗中心。在州内可设置1至2个州级综合性医疗中心;可设置包括儿科、妇产科、传染病、口腔等专科性医疗中心,每个专业1至2个。每个县级行政区域内可根据需要设1个综合性医疗中心,不设置专科性医疗中心。各区域中心分别代表区域内先进医疗服务水平,在承担日常的医疗服务工作同时,还要承担相应人才培养和医疗教学工作。
(五)打造有特色的医疗机构临床重点专科。
“十二五”期间州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根据本机构的实际情况,突出重点,打造有特色的临床重点专科。三级医疗机构要努力争取创建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专业),其他医疗机构要努力创建省州临床重点专科。
(六)区域县医院。
凉山是少数民族自治州,由于地域辽阔,县与州府间距离较大,为缓解当地群众看病就医问题,选择3-5个县共同打造区域县医院。
(七)大力发展区域医疗信息化。
“十二五”期间,借助居民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搭建区域医疗信息共享平台,推进区域内医疗卫生信息集中存储与管理,积极鼓励和支持发展区域医疗信息化建设。
鼓励三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会诊、数字医学影像、数字医学检验等为重点的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面向全州各县市提供远程医疗服务。
六、大型医用设备配置
根据卫生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和我州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对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进行控制,严禁超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
本规划在执行期间,可根据国家医疗体制改革等宏观政策调整、各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人口和疾病谱变化、城镇化建设等情况,予以适当调整。各县市卫生局应根据本规划制定当地的设置规划,并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要求上报州卫生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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