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权力按照权能可以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在我国,按照一般通常的理解,司法权又可分为审判权和检察权。
根据宪法和法律,我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责是依法实施法律监督,对公诉案件审查起诉,对 依法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实施侦查。
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活动是由检察官具体承担的,因此,检察官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到人民检察院检察活动的质量,关 系到法律能否得以正确贯彻实施,从而直接影响到社会公正能否顺利实现。
检察官的素质可以分为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两个方面。良好的政治素质是检察官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行使职权,秉 公执法的重要保障。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就很难防止检察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很难防止司法腐败。良好的业务素质是检察官准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的基本前提。缺乏良好的业务素质,就无法保证检察活动的质量,无 法保证司法公正。改革开放以来,为了适应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需要,国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并且采取了多种措施,从各方面保障检察官素质的提高,人民检察院在提高检察官素质方面也做了很多工作,经 过多年的努力,检察官队伍在整体上的政治、业务水平有了很大提高。
但是,也必须看到,我国法制建设的历史不长,各项工作的基础比较薄弱,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适 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需要的检察官队伍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特别是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国策的确立,对检察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 得提高检察官素质的问题更为突出。
提高检察官的素质,首先要从人员的选拔上入手,把好进人关,这就必须建立严格的录用制度,同 时还要有科学的管理制度和合理的淘汰机制。要保证这些制度得以切实的贯彻执行,就必须通过立法,将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检察官法规定了检察官的条件和任免程序,检察官的考核、培训,检察官的辞职辞退等制度,这 些规定是提高检察官队伍素质的重要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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