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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味荔枝鲜果质量标准
时间:2012-09-21 08:57:42来源:作者:山峰

DB441900 ICS 67.080

B 31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号:384-2006

广东省东莞市农业地方标准

DB 441900/T 14-2006

桂味荔枝鲜果质量

2006-05-10 发布 2006-09-01 实施

广东省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 441900/T 14—2006

I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外观要求

5 质量要求

6 试验方法

7 检验规则

8 包装、标志、贮存和运输

DB 441900/T 14—2006

II

前 言

本标准由东莞市农业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东莞市农业科学研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尹金华、罗 诗、赖永超。

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2006 5 10 日。

1DB 441900/T 14—2006

桂味荔枝鲜果质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桂味荔枝(Litchi chinensis Sonn. Guiwei)鲜果的质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贮运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桂味荔枝鲜果的生产和销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测定方法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测定方法

GB/T 5009.18 食品中氟的测定方法

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5737 食品塑料周转箱

GB/T 6543 瓦楞纸箱

GB/T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 8855 新鲜水果和蔬菜的取样方法

GB/T 9687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T 12293 水果、蔬菜制品 可滴定酸度的测定

GB/T 12295 水果、蔬菜制品 可溶性固形物含量的测定——折射仪法

GB 16319 食品中敌百虫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GB 16333 双甲脒等农药在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

GB/T 16335 食品中亚胺硫磷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17329 食品中双甲脒残留量的测定

GB/T 17331 食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

GB/T 17332 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标准。

3.1

成熟度

果实成熟的程度。采摘时荔枝成熟应达到一定的程度,以适应处理、包装和运输的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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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机械伤

果实受到机械力作用,而造成的伤害。包括擦伤、刺伤、碰伤、压伤等。

3.3

病虫害

果实由于病菌或害虫影响等造成的伤害。

4 外观要求

果的形状为扁心脏形;龟裂片隆起,呈狭长形,纵向排列,裂片峰平滑,缝合线明显;果较大,果肩一边隆起,果顶浑圆;果皮鲜红,软而较薄;鲜果表面无残留药物、煤烟、尘土,无机械伤,无病虫斑、水渍斑,无裂果、腐烂,无异味和滋味。

5 质量要求

5.1 等级规格

桂味荔枝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和二等品三个等级,各等级的规格指标应符合表1

1 桂味荔枝等级规格指标

等级标准

项目

优等品 一等品 二等品

鲜果新鲜、果形正常,符合第3 节要求;鲜果成熟适度,果面洁净;具有该品种正常的品质风味、无异味

鲜果外观及品质风味

鲜果大小均匀,无机械伤,病虫害,裂果等缺陷果。

鲜果大小较均匀,基本无机械伤、病虫害等缺陷果。一般缺陷果不大于3%。鲜果大小较均匀,基本无严重缺陷果。一般缺陷果和严重缺陷果合计不大于8%,其中严重缺陷果不大于3%

鲜果规格

(每千克颗粒数)

45 4655 5665

理化指标 可食率78%83%,可溶性固形物18%21%,可滴定酸度0.15%0.21%,种子小者居多。

5.2 卫生指标

桂味荔枝卫生指标见表2

2 桂味荔枝卫生指标

序号项目指标

mg/kg

1 砷(以As 计) ≤0.50

2 铅(以Pb 计) ≤0.2

3 镉(以Cd 计) ≤0.03

4 汞(以Hg 计) ≤0.01

5 氟(以F 计) ≤0.5

6 溴氰菊酯(deltamethrin) 0.1

7 氰戊菊酯(fenvalerate) 0.2

8 氯氰菊酯(cypermethrin)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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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续)桂味荔枝卫生指标

9 氟氯氰菊酯(cyhalothrin) 0.2

10 敌白虫(trichlorphon) 0.1

11 敌敌畏(dichlorvos) 0.2

12 乐果(dimethoate) 1

13 双甲脒(amitraz) 0.5

14 亚胺硫磷(phosmet) 0.5

15 毒死蜱(chlorpyrifos) 1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剧毒和高毒农药不得在水果生产中使用。

6 试验方法

6.1 等级规格

6.1.1 感官检验

将样品铺放在检验台上,在正常光线下采用感官检测方法对鲜果新鲜度、成熟度、均匀度、洁净度、缺陷果、异品种和品质风味等项目进行评定,并作记录。

鲜果病虫害主要用目测或用10 倍放大镜(超过10 倍时,应当在检验报告中说明)检验其外观症状。若发现鲜果外部有病虫害症状,或外观尚未变异而对鲜果内部有怀疑者,应随机检取样果用小刀进行切剖检验,如发现果蒂内部有虫粪或鲜果有内部病变时,必须增加切剖数量,予以严格检查。检验时,将各种不符合规定的鲜果检出分项称量或计数,并记录,按公式(1)计算百分率,算至小数点后一位。

M1

X%= ×100…………………………………… (1)

M2

式中:

X——单项不合格果百分率,%

M1——单项不合格果重或果数,g 或个;

M2——检验总果重量或果数,g 或个。

各单项不合格果百分率的总和即为该批荔枝不合格总果的百分率。

6.1.2 鲜果规格

在样品中随机抽样鲜果2 kg3 kg,称量,数粒计算鲜果千克数。

6.1.3 理化指标检验

6.1.3.1 可食率

在样品中随机取样果10 个~20 个,用感量为0.01 g 的架盘天平称总果重,然后仔细将果皮、

果肉和种子分开,称量果皮加种子的重量。按公式(2)计算百分率,算至小数点后一位。

W1 - W2

y%= ×100……………………(2)

W1

式中:

W1——测定全果重量,g

W2——测定的果皮+种子重量,g

6.1.3.2 可溶性固形物

4DB 441900/T 14—2006

GB/T 12295 的规定执行。

6.1.3.3 可滴定酸度

GB/T 12293 的规定执行。

6.2 卫生要求的检测

6.2.1 砷的测定

GB/T 5009.11 的规定执行。

6.2.2 铅的测定

GB/T 5009.12 的规定执行。

6.2.3 镉的测定

GB/T 5009.15 的规定执行。

6.2.4 汞的测定

GB/T 5009.17 的规定执行。

6.2.5 氟的测定

GB/T 5009.18 的规定执行。

6.2.6 乐果、敌敌畏的测定

GB/T 5009.20 的规定执行。

6.2.7 亚胺硫磷的测定

GB/T 16335 的规定执行。

6.2.8 双甲脒的测定

GB/T 17329 的规定执行。

6.2.9 敌百虫、毒死蜱的测定

GB/T 17331 的规定执行。

6.2.10 氯氰菊酯、溴氰菊酯、氰戊菊酯、氟氯氰菊酯的测定

GB/T 17332 的规定执行。

出口产品卫生检疫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项目

包装、标志、重量、鲜果外观、鲜果规格、品质风味、卫生指标。

荔枝鲜果的可食率和可滴定酸检测要求,仅作为判明荔枝品质的参考指标。

7.2 组批

凡同产地、同等级、同一日采收的荔枝鲜果可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7.3 抽样

GB/T 8855 的规定执行。

7.4 检验分类

7.4.1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指标)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b) 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c)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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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 交收检验

每批次产品交收前,生产单位都应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包装、标志、基本要求。

卫生指标由交易双方根据合同选测,检验合格方可交收。

7.5 判定规则

7.5.1 容许度

每件包装的重量与标示重量相符,其差异不得超过1%,若超过,则应重新包装。

各等级荔枝容许度规定允许的不合格果,只能是邻级果,不允许隔级果。优等品和一级品不允许有明显严重缺陷的鲜果包括在容许度内。

a) 优等品:允许不超过3%的鲜果不符合本等级规定的要求,其中一般缺陷果、串等果各不得超过1.5%

b) 一等品:允许不超过5%的鲜果不符合本等规定的要求,其中严重缺陷果不得超过3%,串等不合格果不得超过2%

c) 二等品:允许不超过8%的鲜果不符合本等级规定的要求,其中严重缺陷果不得超过3%

7.5.2 判定

7.5.2.1 凡卫生指标中一项不合格者,判为不合格产品。

7.5.2.2 凡包装材料不符合卫生要求,判为不合格产品。

7.5.2.3 整批产品不超过某级别规定的容许度,则判为某级级别产品。若超过,则按下一级规定的容许度检验,直到判出级别为止。如果容许度超出“二等品”的范围。则判为等外品。

7.5.2.4 无标志或有标志但缺“等级”内容,判为未分级产品。

7.6 复检

如果对检测结果产生异议,允许用备用样品(或条件允许可再抽一次样)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

8 包装、标志、贮存和运输

8.1 包装

8.1.1 包装材料

各等级荔枝均可选用牢固、通气、洁净无毒无异味的纸箱、塑料水果筐等作为外包装,包装容器应大小适宜,以利产品的搬运、堆垛、贮存和出售;内包装可用聚乙烯塑料薄膜(袋);如用小竹篓包装,允许在篓底及篓面垫少量洁净的新鲜树叶,树叶重量控制在毛重的2%以内。

8.1.2 包装容量

纸箱、小竹篓容量不超过5 kg,塑料水果筐容量一般不宜超过10 kg,也可根据签定的合同规格执行。

8.2 标志

每个包装必须有下列标志,并以清晰、不易褪色、无毒的文字形式标注于包装的外侧:

产品名称、品种名称及商标;

执行的产品标准编号、产品标识登记备案号;

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

产地(包括省、市、县名,若为出口产品,还应冠上国名);

等级;

采收日期、保质期、贮存方法。

8.3 贮存

6DB 441900/T 14—2006

荔枝采收宜选择晴天上午进行,在烈日中午、雨天或雨后即采收均不适宜。采下的鲜果不宜日晒,应放在树荫下,及时进行挑选、分级、包装、预冷、低温贮藏等产品后处理。荔枝贮存场地应阴凉通风、防晒、防雨、无毒、无异味、无污染源。

8.4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毒、无异味、无污染;有防日晒、防雨、防压设施;最好采用冷藏运输。

新鲜荔枝应当尽可能随采随销。贮运荔枝要注意堆叠问题,打孔的包装箱堆叠时要留一定空隙,以利气体交换。鲜果从果园运至冷库或水果采后处理加工厂(场),或直接从果园运至水果批发市场及水果销售点,如属于短途运输或利用空运等快速运输条件,贮运时间在24 h 之内者,允许在常温条件下进行;凡超过24 h 以上者必须经过预冷并在低温冷藏条件下进行运输。在5 的冰水中加入特克多稀释至0.1%的浓度,浸果15min,然后打好包装用低温设备贮运,控制温度在5 ℃~7 ,贮运期可达20 d35 d。低温贮运切忌温度波动,否则易烂。

7DB 441900/T 14—2006编制说明

一、标准制定的意义

桂味荔枝是东莞市的主栽荔枝品种之一,是著名的迟熟优质品种。主要分布在东莞市的山区、丘陵、埔田地区。桂味荔枝果肉极爽脆,汁多,味清甜,有桂花香味,品质极佳,是鲜食、加工的极优品种。

桂味荔枝收获季节,一些宾馆酒楼推出具有浓厚的地方特色的荔枝宴等美味佳肴,茂密的荔枝林也成为东莞生态绿城的主要特色。为进一步促进我市荔枝产业的发展,走以“无公害为基础,绿色为主导,有

机化为方向”的农产品生产发展之路,大力推进我市荔枝的优质化、规模化和产业化进程,增强发展后劲,使产品更快更好地同国内外市场接轨,达到既满足市场需求,又能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

要求,特制订此标准。

二、制定过程

受东莞市农业局委托,东莞市农业科学研究中心确定了起草工作小组人员,本标准是从 2003 51 日开始进行标准制订的资料收集准备工作,了解到在此之前我国已制定出农业行业标准《荔枝》、农业行业标准《无公害食品荔枝》、农业行业标准《无公害食品荔枝生产技术规程》和一些地方标准。我中心在综合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于2004 10 月编写出本标准的征求意见稿,2005 10 月整理好修改稿。整个标准编写格式按照GB/T1.22002

三、制定依据

本标准主要参考东莞市地方标准《红绣球荔枝鲜果质量》,针对桂味荔枝的果实特点,在鲜果的等级规格等方面做了一定的改动。

四、编写原则

本标准编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原则。以控制农药残留、减少污染、充分利用自然资源优势为目的,促使基地规模化、优质化、产业化的形成,通过生产、销售各个环节的标准化,使产品更好地满足国内外市场需求,达到效益的最大化,从而促使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二是因地制宜原则。标准制订坚持从本地生产的实际出发,考虑本地资源、环境条件、农户科技素质和种植习惯,也可供类似地区借鉴应用。三是科学实用原则。标准内容上体现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在尊重科学、广泛征求意见及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紧贴农业生产实践,因此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五、指标体系

本标准各项指标的确定,是参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选编、有关单位的相应标准和近几年来荔枝生产技术的研究成果,结合东莞市荔枝生产和发展的实际提出。在实施过程中,对涉及我国现行有关农业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强制性标准内容,本标准同样适用。

六、与有关现行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是在国家相关的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定出来的,因此与它们没有冲突。

七、贯彻标准的要求和建议

建议在本标准发布后,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发布的技术标准,争取在生产实践中得到巩固提高,建议在实施标准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反馈,以利于标准的修订和完善。

八、本标准在编写过程中得到各方面的大力支持,并进行了认真修改,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在此一

并致以衷心的感谢。

东莞市农业科学研究中心

OO 五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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