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实行经济改革及土地改革时期,俄罗斯科研单位、学者及专家完成了科学部、农业食品部、农业科学院等部门的大量科研及试验设计工作,这将有助于建立俄罗斯农工综合体的新型生态农业。国家将以国内外科技成果为基础,在国内各地区推行改革,这对于推广科研及试验设计工作成果具有重要意义。
2.赞同国家科学技术规划科学委员会关于农产品生产远景目标规划的创举;赞同俄罗斯科学部农工综合体科技进步管理局、俄罗斯农业食品部科技进步管理局在核准利用科研及试验设计工作成果的改革规划方案中,编人农业技术保险(农业技术场)这一新的组织形式的创举。该工作可以极大地缩短生产中掌握科技成果的时间,能集中财力给予集体经济及农业经营者以咨询和帮助,并在区域内建立科技进步试验场,对农工综合体的专家进行培训,以保证在新的经济条件下工作。
3.俄罗斯农业食品部科技进步管理局、俄罗斯科学部农工综合体科技进步管理局,汇同俄罗斯农业科学院相应的分支机构继续建立农业技术保险(农业技术场)体系,以开拓和完善科学技术研究工作。其目的是建立农工综合体内新型工艺制度的范例,能完全适合农村所进行的经济改革和土地改革,并作为国内其他地区的样板。
起草与实施农业技术保险有关的文件。在有关条例中,应考虑改革规划方案的财政机制,其中包括地方预算,以及划给俄罗斯科学部、农业食品部和农业科学院用于完成科研及试验设计工作的联邦资金。
推荐国家科学技术规划委员会继续审查关于建立农业技术保险意见的工作。
4.俄罗斯农业食品部科技进步管理总局、俄罗斯科学部农工综合体科技进步管理局,汇同俄罗斯农业科学院,与俄罗斯经济部及俄罗斯财政部配合,按照规定程序研究建立并实施农业技术保险(农业技术场)网的联邦目标纲领。该纲要必须包括俄罗斯主要农业地区,并提出关于改革规划方案及完成相应该纲要工作执行者的优惠征税和贷款的意见。
5.财政计划管理局、国家科技发展调节局和俄罗斯科学部农工综合体科技进步管理局,要从划给地方用于纲要规划拨款的联邦预算资金中,尽可能地支持改革规划方案。
6.俄罗斯农业食品部科技进步管理总局协同俄罗斯科学部农工综合体科技进步管理局,要贯彻对农业技术保险(农业技术场)拨款的意见。该拨款来自联邦预算资金,是划给俄罗斯农业食品部用于完成科研及试验设计工作,也包括完成联邦纲要中的食品业和发展机器制造业。
7.要求俄罗斯经济部和财政部,根据俄罗斯农业食品部、俄罗斯科学部及俄罗斯农业科学院提出的改革规划方案,研究每年从联邦预算资金中拨给用于该方案基建投资的可能性。
俄罗斯农业食品部科技进步管理总局、俄罗斯科学部农工综合体科技进步管理局协同感兴趣的分支机构,准备了呈交给俄罗斯经济部和财政部的相应意见。
8. 责成俄罗斯农业食品部农工综合体的联邦科学经济结算改革中心和POCT科学生产公司,在建立农业技术保险(农业技术场)方面配合工作。
9.俄罗斯农业食品部科技进步管理总局,干部政策、培训、调配管理总局,以及俄罗斯科学院分支机构,要继续同地方合作,一方面加强农工生产中利用科研成果方面的合作,另一方面加强建立必要的科学咨询点的合作。
10.俄罗斯科学部农工综合体科技进步管理局、农业食品部科技进步管理总局,汇同俄罗斯农业科学院和其他感兴趣的组织,在2个月内提出关于改善各部主管的部门、公司间相互关系的意见,起草在农工综合体利用科学研究成果的纲要。
11.机器制造业科技进步管理局、化工新材料及科技进步管理局,协同俄罗斯科学部农工综合体科技进步管理局和俄罗斯农业食品部科技进步管理总局,参与研究感兴趣的组织进口交换生产机器、设备及材料是农工综合体改革规划方案中优先用于农业技术保险及农业技术场的。其结果于1995年第一季度呈报上来。
12.俄罗斯农业食品部科技进步管理总局、俄罗斯科学部农工综合体科技进步管理局,协助解决马特韦耶夫股份公司所提报告中的问题,包括建立土壤保护和农产品种植培训中心等问题。
13.委托俄罗斯联邦科学与技术政策部副部长和俄罗斯联邦农业食品部副部长监督完成本
决议的情况。
俄罗斯联邦科学与技术政策部
俄罗斯联邦农业食品部
俄罗斯农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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