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农资供销网
rss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行业标准
山东枣庄对非法生产,罚款制度非常严格
时间:2015-08-13 10:41:50来源:中国农资供销网作者:

360截图20150813103950808.jpg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假劣农药违法行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枣庄农业局开始了调查。

  当前“控药”的重点应该是农药的减量降害。一是环境保护和治理农业面源污染的要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生态环境的污染问题日趋严重,大气、水、土壤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迅速增多,农药大量生产和广泛使用是造成环境污染的重要因素之一。二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保护人畜生命安全的要求。农药控量生产和减量使用能大幅度减少自然界有毒有害物的数量,降低农产品的毒物残留,从而极大减轻农药对人畜生命健康的危害。三是综合治理病虫草害对策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过分依赖化学农药,造成大量农作物病虫的耐药性和抗药性提高,使得农药防治效果下降,用药量不断加大,农产品质量大幅增加。

  枣庄农业局此次公布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通知对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违法表现形式等做以详细阐述,对实施含裁量权的行政处罚69项,经细化后69项。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7月31日。

  从枣庄农业局发布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上记者看到,对于违法行为情况概述主要包含四类:对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擅自生产、经营农药的,或者生产、经营已撤销登记的农药的;对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办理续展登记,擅自继续生产该农药;对生产、经营产品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农药产品;不按照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使用农药。而裁量档次,分为轻微、一般、较严重、严重、特别严重等。其中,针对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擅自生产、经营农药的,或者生产、经营已撤销登记的农药的,裁量档次特别严重,违法行为体现为擅自生产、经营农药货值金额4万元以上,屡教屡犯,造成严重危害的,裁量基准为,有违法行为所得的,没收违法行为所得,并处违法行为所得10倍罚款;没有违法行为所得的,处100000元罚款。

关闭】【顶部
>>最新信息

评论

帐  号: 密码: (新用户注册)
表情:
内  容:

图片欣赏
精彩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