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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连心第二届“新乡市放心农资店”评选暨展示活动
时间:2015-09-25 16:06:25来源:农药工业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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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农资监管工作,建立执法与服务、打假与扶优的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建立放心农资供应主渠道,打造放心农资品牌,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新乡市农业局联合新乡日报社组织开展第二届“新乡市放心农资店”评选暨展示活动。

  一、组织机构

  第二届“新乡市放心农资店”评选暨展示活动由新乡市农业局主办。活动成立评审专家组和评审办公室,评审专家组由全市范围内的种子、农药、肥料等行业的专业人员担任评委;评审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申报受理、组织评选、结果公示、命名表彰等日常事务。市农业局按照《河南省放心农资店认定办法(试行)》所确定的评选程序最终决定评选结果。

  二、评选范围

  新乡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从事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经营的单位(包括企业、门店及相关组织,下同)均可参加“新乡市放心农资店”评选。

  三、参评条件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有不少于30平方米的固定经营场所,单位正式运营3年以上,同时符合以下标准的农资经营单位,可自愿申报放心农资店。

  1.管理规范。管理制度完善,组织机构健全,将农资商品质量服务承诺、经营自律制度、消费维权提示以及市农业局统一印制的《警示》《推荐应用于无公害农产品生

  产的农药品种》《新乡市常用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目录》等农资安全使用信息上墙公示,并自觉执行。自觉接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经营规范。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管理规定,文明经商、诚信经营。

  (1)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将营业执照、农药、种子经营许可证等悬挂,做到亮照经营。

  (2)经营的农资商品符合国家农资质量标准,标识完整清晰,包装上有明确的厂名、厂址,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无销售“三无”农资商品的现象。

  (3)建立并认真执行进货验收、购销台账、可追溯管理、保护知识产权、不合格商品退货、种子留样备查等管理制度,索证索票资料齐全,进销货台账规范、完整,种子留样备查管理符合规范。

  (4)交易商品明码标价,严格执行国家价格管理等有关规定。

  (5)使用的计量器具检定合格、未超过检定周期。

  (6)没有故意利用合同实施欺骗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7)诚信守法经营,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积极处理消费者投诉。

  (8)商品陈列整齐、规范,销售包衣种子、农药、化肥等化学物品的营业场地,不得销售其他生活消费品。

  (9)有必要的消防设施或消防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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