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磷铵复混肥等14项肥料国家标准重大调整
时间:2017-09-12 11:20:17来源:作者:[标签:作者]

针对3月23日起尿素、磷酸一铵、磷酸二铵、农业用硫酸钾、复混肥料等14项肥料产品标准由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企业该如何执行的疑问,4月7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关于《水泥包装袋》等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后相关产品标签标注问题的通知”给出了答案,通知指出:强制性标准转化为推荐性标准后,标准编号由GB改为GB/T,相关产品的标签标注、标准备案等使用的原标准编号,企业可逐步进行修改、调整,自公告之日(2017年3月23日)起过渡期2年,过渡期内,如有新的标准发布,则以新发布标准的实施日期为准。

据了解,2017年3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公告,将107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根据现行标准化法和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编号中的国家标准代号由"GB"转换为"GB/T"后(如尿素国家标准代号由GB2440-2001国家强制性标准转化为GB/T2440-2001国家推荐性标准),相关的标准备案、产品标签、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内容均要随之调整。那么标准转换之前已经生产的产品和已经印制的包装、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可以过渡使用多久,一时成为各企业关注的焦点。

记者梳理发现,1077项需要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的产品中,包含了硫酸铵,液体无水氨,尿素,硝酸铵,农业用碳酸氢铵,钙镁磷肥,过磷酸钙,重过磷酸钙,农业用硫酸钾,磷酸一铵、磷酸二铵,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BB肥),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硫包衣尿素14项肥料产品。肥料企业负责人表示,转换标准代号不仅增加了标准备案、实验室授权认可的相关工作,还会增加包装物、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换版成本。有关2年“过渡期”的具体含义,业内分析人士认为,应该是指允许生产企业继续使用旧标识的期间。

专家表示,对于尿素、磷酸二铵、重过磷酸钙等产品来说,两年的过渡期内生产企业应该可以置换完旧版包装、合格证等印刷物品。但是,复混肥料、掺混肥料等多配方的产品,多数企业都有百种以上的规格,两年的过渡期或者无法全部置换。因此,专家建议各生产企业做好标识管理,减少包装物等印刷制品的浪费,即日起印制新版包装、合格证时,使用转换后的标准编号,同时要控制每一次制版印刷批量,还要关注标准换版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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