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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市:关于耕地质量管理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时间:2013-05-14 01:19:22来源:作者:张海

耕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其质量问题不仅事关农民增收,而且事关粮食安全、人类健康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我市现有耕地面积85.39万亩,其中水田面积63.29万亩,旱土面积22.1万亩,分别占耕地面积的74.1%、25.9%。旱涝保收面积42.8万亩,占耕地面积的50.2%。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实施《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积极开展耕地质量管理工作,耕地质量、耕地数量均得到有效提升。现就近年来我市耕地质量管理工作作简要汇报。

一、开展的工作与取得的成效

近年来,我市通过扎实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土壤有机质提升,绿肥恢复性种植、秸秆还田,耕地地力提升、标准粮田建设、耕地复垦整理、中低产田改良、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一是耕地质量有明显提升。2012年全市高产田面积24.9万亩,较2008年增加1.15万亩,增13.5%2012年土壤有机质,碱解氮,有效磷较2008年土壤普查时分别增加2.2%,3.5%,3.2%。二是耕地数量有明显提升,2012年末我市耕地面积85.39万亩,基本农田面积72.04万亩,分别较2002年增9.85万亩、5.14万亩。其主要作法是:

1、明确耕地质量管理部门职责。根据《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出台了沅政办发〔2011〕35号“沅江市耕地质量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耕地质量管理监督工作,并对国土、环保、财政、水利等行政部门的职能予以了明确界定。并就耕地质量建设项目管理、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质量管理、新增耕地耕种和后续培肥管理、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管理、耕地质量监测、耕地质量保护、耕地质量管理保障措施进行了明确规定。规定凡涉及耕地质量建设的项目立项前,项目主管单位应当组织有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可行性论证;凡涉及耕地质量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剥离可能遭到破坏的耕作层土壤,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将耕作层土壤恢复利用;耕地质量建设项目验收前应当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耕地质量验收报告》,农业行政部门应当组织或者参与耕地质量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凡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有关部门应当征求农业行政部门对补充耕地的质量要求的意见,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质量进行鉴定等级,出具耕地质量等级报告,耕地占用单位应当按照耕地质量鉴定等级,自行补充与其质量相当的耕地。

2、开展耕地地力与肥效定位监测。在全市12个农业乡镇设立了12个土壤长期定位监测点和10个基本农田大田自然监测点。通过连续多年的土壤监测,共获得各类监测数据704个,基本摸清了我市耕地主要土种的地力状况与有机质、氮、磷、钾的变化情况,建立了农业开发耕地建设项目质量评价体系。监测成果已广泛地应用于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料建设、中低产田改良和耕作制度改革等方面,为开展耕地地力动态预测预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全面推广普及测土配方施肥工作。测土配方施肥是实现农业节本增收、提高耕地产出率,促进农业持续发展的关键技术。2005年我市被国家农业部定为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实施县(市),至今已有8年,8年来我市实施以测土、配方、配肥、供肥和施肥技术指导为主要内容的测土配方施肥技术710万亩次,野外取样7200个,分析化验土样48200项次,推广施用专用配方肥10.4万吨,总节肥折纯7550吨,总节本增收5.99元。其中:2012年实施测土配方面积160万亩次,推广配方肥2.2万吨,节本增收1.3亿元。并建立了沅江市各作物科学施肥指标体系、沅江市土壤养分图、沅江市取样点绘图、沅江市耕地地力评价图、沅江市作物分区图等8套专业性图纸。有效改善了我市传统施肥模式,为我市农民增收粮食增产作出了重大贡献。

4、实施新增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2009年起我市被国家农业部列为新增粮食产能工程田间工程建设项目县(市),4年来共在草尾、共华、泗湖山、黄茅洲等4个乡镇等9个村新建和配套完善了田间基础设施,部分地区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得到了巩固和加强。项目总投资1550万元,建设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田面积4万亩,新建、改造灌溉渠41500米,维修灌溉渠16200米,新建机埠52个,为项目建设村改善了排灌条件,降低地下水,田渠道有机配套,提升了耕地地力,提高了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护和提高了耕地质量。

5、全面实施土壤有机质提升行动。积极争取国家土壤有机质提升项目,实施秸秆还田还土,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并办好了冬季绿肥高产示范片。2009年—2012年全市恢复性种植绿肥52万亩,绿肥示范片建设2个,面积8万亩,通过种植绿肥、培肥了地力,减少化肥用量10%以上,提高水稻单产40公斤以上。我市绿肥生产成为全省耕地质量建设新亮点。

6、积极开展耕地占补平衡和补充耕地后续培肥工作。依据《条例》,积极参与国土补充耕立项前的项目论证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督查、验收时取土样化验认真细致进行耕地评等定级。农业局2010年至2012年5月对全市29宗补充耕地项目全程参与了前期申报论证、中期督查实施、后期验收工作。对验收项目依据项目自然条件、地貌类型、地面坡度、生产条件、基础设施、排灌能力土壤养分状况等进行了评等定级。针对我市补充耕地数量增加,但质量整体不高的现状,2010年农业局对全市环洞庭湖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中土地开发新增耕地提出了后续培肥技术意见,并将技术意见2000多份发放到项目区所有的村、组、农户。并利用项目支撑,对全市补充耕地部分地域开展绿肥种植扶植、有机肥施用补贴,使补充耕地质量得到了提升。

7、积极开展肥料市场监管执法和耕地质量监管执法。严格肥料市场监管,重点加大对复混肥(料)、有机肥、微生物肥料等产品的有效成分、登记证标签标识等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复混肥有效成分不足、无证套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2008年来共查处10起,结案10起,查获不规范的肥料产品74吨,货值17.2万元,挽回经济损失近300多万元,有力打击了生产销售不合格肥料产品的违法行为,规范了肥料市场经营秩序,维护了农民的利益,保障了农业生产安全。严格耕地质量执法监管。2010年国土局会同农业局纠正和查处了1起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并移交公安局进行了处罚。2011年农业局立案调查了沅江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中心2010年在我市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中未剥离再利用耕地耕作层土壤一案,当事人实施南大膳镇、泗湖山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时,存在土地平整和用耕作层土壤修筑机耕道、填水塘等破坏耕作层现象,经调查取证确认未剥离再利用耕作层土壤346亩。近日沅江农业局将对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在耕地质量保护方面虽然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耕地质量保护意识不强、耕地质量下降、耕地质量监管滞后等问题。

1、宣传力度不大,社会重视不够。《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颁布实施4年多了,尽管农业和国土部门就《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和4个规范性文件迅速转发到涉农耕地质量建设的相关单位和各乡镇政府和所属的国土所、农技站,并召开了相关会议,启动了技术培训,出动了宣传车,张贴了横幅标语,但是现在还有部分乡镇村干部和大部分农民群众根本不知道耕地质量管理条例,也不知道农业部门是主管单位,宣传力度和深度不够,没有引起农民群众和村组干部甚至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2、耕地基础设施薄弱,中低产田面积大。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是耕地质量建设的重点,但由于长期以来我市农田基础设施管理不善、水利设施老化失修、耕地占补,渠道淤积严重、常年地下水位高、土壤潜育化严重、耕作层浅等原因,对洪涝和干旱自然灾害抵御性较差,始终困扰着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农业生产仍然没有改变靠天吃饭的局面。当前我市中低产田面积60.49万亩,中低产田仍占70.8%,中低产田比例大,这些中低产田只有加快改良,才能充分发挥其增产潜力。

3、耕作制度粗放,导致耕地地力下降。水稻直播栽培大量施用化学除草剂、化肥、农药,使土壤造成板结、耕作层变浅、供肥能力下降,耕地地力3—4年下降一个等级。特别是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农药、化肥的盲目投入,农业的点源、面源污染日趋严重,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随意排放、城市垃圾和废弃物大量向农田倾倒、过度施用农药和化肥、畜禽粪便到处堆放、大量使用非降解农膜的现象屡见不鲜,导致耕地质量明显下降

4、耕地质量管理投入不够,法律法规难以执行。耕地质量管理是一项有利于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粮食安全的重要工作,但是一直以来我市耕地质量工作经费得不到保障,所需经费没有纳入财政预算。耕地质量建设项目没有标准化实施,湖南省政府出台的《湖南省稻田农田操作规程》2011年实施,但是目前耕地质量建设项目没有按此规程实施。涉农项目没有的论证、申报、实施、验收全过程很难按《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沅江市耕地质量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要求实行,很多法律法规有的仅只是走过场。

5、补充耕地质量不高,后续培肥不足。2010年—2012年补充耕地质量评等到定级表明:补充耕地的地力等级在5—7级属低产田类型。较沅江大面积耕地地力低2—3个等级。而且补充耕地没有实施后续培肥专项补助。耕地质量较差。例如:2008年泗湖山村镇洞庭红村9组、泗湖山村8组土地开发项目中的补充耕180亩,耕地等级为7级,没有开展后续培肥,2009-2012年早稻平均单产仅为300-330公斤,较大面积单产低100公斤左右。

6、耕地破坏严重,占补面积不平衡。由于利益驱动,个别群众为了眼前利益盲目占用耕地发展养殖业,在耕地挖塘养鱼,搞禽兽养殖、改种树木,有的还在耕上建房既占用了耕地,耕地占补不平衡,又破坏了耕地削弱了粮食生产能力。

7、耕地质量保护意识淡薄,涉农耕地质量建设项目中破坏耕作层现象严重。项目建设单位耕地质量保护意识淡薄,只考虑增加耕地面积数量,改善生产条件,片面强调加快工程进度,减少工程成本,未考虑保护和提升耕地质量,致使项目实施后耕地耕作层土壤遭严重破坏。项目实施后遭破坏的耕地质量下降。在项目实施时未将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实施后耕地遭到破坏,耕地质量下降。其代表土样经沅江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站检测,所检项目(PH值、有机质、碱解氮、有效钾、有效磷)与对照土样比较,有机质、碱解氮、有效钾、有效磷均大幅度下降,PH值上升,其土壤肥力明显降低。

三、解决措施及工作安排

我市是国家粮食主产区,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对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持续增收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我们要把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作为确保我市粮食及其他主要农产品安全的重要举措来抓。

1、进一步加大耕地质量管理的组织领导。要成立市长为组长,各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耕地质量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农业局,挂靠土肥站进行管理,实施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主要职能为实施耕地质量监管、补充耕地质量建设和管理、新增耕地质量评定、新增耕地后续耕种培肥等。

2、进一步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短信平台、横幅标语等媒体,农技人员下乡进村大力宣传《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和《沅江市耕地质量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各级领导和广大农民群众更加了解和关注保护和利用耕地的重要,提高广大干部群众依法保护和管理耕地质量的意识,形成领导依法行政,群众依法保护耕地质量的良好氛围。要站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高度,深化对加强耕地质量保护的认识,把耕地质量保护放到与耕地数量保护同等重要的位置,把提高耕地质量作为“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基本国策,形成保护耕地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鼓励农民自觉养地,确保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3、进一步完善耕地质量监测预警体系。充分利用测土配方施肥项目成果,对市域内耕地地力进行分等定级和地力评价,制做耕地地力等级点位图和数据库,制定中长期耕地质量保护和建设规划。同时根据耕地质量等级分布情况,建立耕地质量监测体系和预警预报系统,对耕地地力、墒情和环境状况进行监测与评价。

4、进一步加大耕地质量建设的力度。要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实施标准农田建设、中低产田土改良、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灾毁耕地恢复等耕地质量建设项目。要全面推广耕地保养及培肥技术,科学合理施肥,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秸杆还田等综合技术,改良土壤,不断提升我市耕地质量。要加强对新开发、复垦和整理耕地后续培肥工作的管理,制定后续培肥方案并组织实施,逐步提升地力,提升土壤肥力,确保农民增产增收。要积极争取国家投入,加快我市中低产田改造步伐。要立足长远,合理规划,编制全市中低产田和耕地质量建设规划,并将其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5、进一步加大耕地质量管理的力度。耕地质量监督管理是《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对涉及耕地质量建设的项目,应当剥离耕作层土壤,要加强耕地质量建设项目的全程管理。凡涉及耕地质量建设的项目,应由农业部门参与选址、规划和可行性论证,未经农业部门论证,不得立项,未经农业部门验收合格,财政部门不得拨付资金,审计部门不得出具审计报告。要严格把好耕地质量评定关。凡涉及耕地质量建设的项目,验收前应由农业部门组织耕地质量评定,并出具《耕地质量评定报告》,未进行评定或评定不合格的,国土部门不得组织验收。要加强耕地质量管理执法。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担负起耕地质量管理的责任。国土、环保、水利、公安等部门要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切实加强耕地质量管理,对污染耕地、破坏耕作层及田间基础设施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对破坏耕地质量的行为进行曝光,确保我市耕地质量不断提升。

6、进一步加大耕地质量管理投入的力度。要按照《条例》和《沅江市耕地质量管理办法》规定,在财政预算中适当增加耕地质量管理的专项经费,从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耕地质量管理工作费用、后续培肥费用等工作,确保我市耕地质量保护与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7、进一步加大耕地质量监督管理执法力度。依法加强耕地质量管理和执法。定期开展耕地质量专项执法检查,对破坏耕地质量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加强舆论监督,对破坏耕地质量的行为进行曝光,确保我市耕地质量不断提升,维护农民利益。突出五个方面重点:一是涉及耕地质量建设的项目立项前的可行性论证;二涉及耕地质量建设的项目建设过程中耕作层土壤剥离及恢复利用情况监督;三是涉及耕地质量建设的项目验收;四是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和补充耕地的质量等级鉴定;五是耕地土壤和环境质量监测。每一个方面都要研究制定具体的操作细则,确保执法管理到位。尤其是对强遭破坏的耕地耕作层要后续培肥。市人大根据《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和《沅江市耕地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对我市涉及耕地质量建设的项目实施进行督查。

8、进一步提高耕地质量监督管理水平。《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对我市土壤肥料干部素质、基础设施、技术手段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提高硬件水平,改善土肥化验室条件,配齐土壤质量监督检测所需的仪器设备。二是调整充实配齐干部,将精兵强将安排到耕地质量管理工作岗位。三是加强技术培训,选派技术骨干到省市业务主管部门参加培训,同时组织乡镇农技站干部进行法律知识和技术培训,努力提高队伍素质,以适应耕地质量保护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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