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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县:加大农业保险力度 确保农业持续发展
时间:2013-05-15 11:44:08来源:作者:易欣

我国于2012年11月12日制定、正式公布《农业保险条例》,并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我国实施的农业保险是一种不以赢利为目的的,以“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为基本原则的,以半强制性实施的一种特殊险种。它对于促进我国农业发展,帮助农民分散和降低农业风险,加大对农业生产扶持力度,增强农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谐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开展农业保险的情况
宁乡是产粮大县,辖33个乡镇,422个行政村,8416个村民小组,农户 31.15万户,有耕地142万亩,其中水田120万亩。从2007年下半年开始实施政策性农业水稻保险以来,每年的承保面积均在132万亩以上,占全县水稻复种面积的 73.3 %。2012年全县早、中、晚稻的承保面积达到182.2万亩,农民投保26.2 万户,占全县农户总数的 84.1 %,创历年之最,列全省第二位。2012年新增玉米生产保险 1.7万亩。五年中农民上缴保费 1704.62 万元,县财政补贴保费1041.8 万元。五年中有 53.08 万亩受灾水稻得到保险赔偿,农民获得理赔款 6369.07万元, 占农民自投保费的373.64%。
二 、开展农业保险的经验
(一)、各级领导对农业保险的认识不断增强,加强了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县、乡(镇)、村有主要领导分管,县农业局成立了农业保险科,配备了四名工作人员;全县各乡镇设立了农业保险办公室;全县每村挂牌成立了村级农业保险服务站,协同中华保险公司宁乡分公司和相关部门做好各方面的具体服务工作。
(二)、国家政策性支持得到了落实。国家财政给予了政策性支持。县财政部门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每年将县应筹资金及时足额补贴到位。受灾农户的理赔资金通过“一卡通” 直接划到农户的账上。
(三)、农民的参保积极性逐年提高。由于全球气候变化,近年来的极端灾害性天气频发,几年的投保实践,受灾农户得到了实惠,他们感受到参加农业保险的确利国利民。
(四)、保险部门积极履行职责,其服务理念和服务措施得到了承保户的认可。2012年保险公司按照上级通知及时降低了保险缴费,每亩缴费由3.36元降至3.2元,而保险理赔金额由每亩280元提高到320元。同时实行按实有种植面积承保,符合农户的心愿。保险部门的信誉度显著提高。
(五)、农业部门密切配合,尽职尽责。每年初县农业局农业保险科制定了全年工作规划,以县政府办名义下发了文件,定期召开了工作协调联席会议,做好了各项具体服务工作。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社会各界对农业保险的认识还不够统一。农业保险是一个新兴的特殊险种,目前部分从事农村工作的干部和农民群众对其重要意义认识不够,有的基层单位没有明确领导专抓。
(二)、国家财政投入还有待增加。农业是弱势产业,在发达国家,各级政府对农业都给予很大的支持,对农业保险投入也大,使农业保险业健康发展。而我国现行的状况,国家投入有限,农业保险的经济基础薄弱,经不起较大面积严重灾害的考验。
(三)、各地存在参保发展不平衡的问题。目前全县好的乡(镇)参保率达 100%,而差的只有 40 %。
(四)、在受灾理赔上还不尽合理。按现行理赔规定,受灾损失获赔的比例和总额还不尽合理。对受灾农户的理赔也存在着以村组平均付赔的现象,很难做到以丘块受灾实况理赔。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投保的积极性。
(五)、各有关部门协同努力防范灾害的工作有待加强。如在农资市场的管理、农资供应、农业生产技术指导、农作物病虫害和农业灾害性气象的预测预报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和服务上,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建议
(一)、要进一步统一认识,加强领导。要在全县实施好农业保险全覆盖,需要我们层层进一步统一认识,要把它作为促进农业持续发展、加快农民致富步伐的一件大事来抓。象抓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交通保险一样,各级有一个强有力的领导机构来抓,并建立目标岗位责任制,进行严格的绩效考核,确保这项工作健康发展。
(二)、要进一步增加国家财政的支持。按现行政策规定,农业保险是国家对农业、对农民在农业生产上一种政策性支持,带有半强制性。在投保方面,农民出小头,国家出大头,农民得实惠。县级财政应在自己财力的可能范围内,加大支持力度,以增加保险公司的理赔实力,使一旦遭遇严重灾害损失的农户,得到更多的赔偿,减少因灾损失。
(三)保险部门要更积极主动搞好全程服务。保险事业是一个众人帮一的社会性福利事业,参与的人越多其经济实力越雄厚,取得的社会效益更明显。因此保险部门要做好更加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使其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农户更加主动积极参保,使全县农户参保比例有个大的提高。要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及时做好勘灾定损和理赔工作。对因其他原因造成损失的,即是不属农业保险理赔范围,也要会同有关部门,实事求是的帮助找出原因,客观公正地解决,使受灾农户满意。
(四)、要坚持依法按灾情实事求是理赔。建议参照人寿、养老、失业、财产、交通等保险理赔的作法,克服以往对农业保险简单从事平均理赔的办法,尽量使受灾农户得到比较据实合理的赔偿。
(五)、要进一步做好有关农业保险工作的群众来信来访和诉求处理工作。重视群众的诉求,解决农户的合理要求,赢得农民的信任,为进一步搞好农业保险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六)、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预防灾害工作。要象对参加人寿、交通保险一样,力求参保者健康长寿、安全无事故。对参加农业保险的,要求各有关部门也尽力超前做好灾害防范工作,尽量减少保险和被保双方所付的代价。(宁乡县农业局 何 炜 彭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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