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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浅析县级支农资金整合的问题与对策
时间:2013-07-05 00:15:24来源:作者:刘毅

近年来,各级政府对加大财政对“三农”的投入力度,积极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了多渠道的支农资金投入机制,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但支农资金使用管理分散现象比较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政策效应的发挥。因此,认为进一步整合支农资金,有利于逐步规范政府支农资金投向,合理有效配置公共财政资源,提高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有利于促进政府及其部门转变职能,加强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有利于集中力量办大事,提高支农资金的整体合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于现在认真做好新时期各项支农资金的整合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现支农资金整合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申报各自为政,支农重点不突出。目前来讲,县级直接管理和分配支农资金的有发改、财政、水利、林业、国土、农业、交通等十多个部门,管理部门过多必然导致统筹协调难,同时各部门之间以及部门内部机构之间分配管理的财政支农资金,基本上是各自为政。主要表现为项目申报存在多头申报的现象;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多样,政出多门;缺乏综合统筹平台和协调机构加以平衡,这就使得县里规划的重点产业和项目,与相应的项目投入计划不能有效衔接,建设项目重点和支农投入重点相脱节,也造成了农业项目覆盖面广,单个项目投资额较小。

(二)、资金管理政出多门,统一调度有难度。上级部门对县直部门申报的项目进行批复后,一般不允许地方随意调整变动,同时为了管好资金,还制定了不同的管理规定。县级管理和使用支农资金的各部门,对涉农的各类项目从资金申报、下达、实施、管理等环节,执行的是所对应上级部门出台的政策,县里统一调度和使用各类支农资金有一定难度。

(三)、支农资金使用分散,项目实效难显现。目前,部分支农项目的申报、审批程序仍不规范,加之各地要求解决资金的项目多,因而资金分配出现“撒胡椒面”的现象,安排项目量多、面广,但资金少。如一个需投资几十万元的项目只安排十万、八万元,基层配套资金跟不上,无法完成项目建设,甚至人为造成项目数量多、资金使用分散。同时由于部门经费较为紧张,工作经费无法保障,难免会出现挪用项目资金作为工作经费的现象,影响了项目的实施。

(四)、监督机制不够健全,资金管理欠规范。政府涉农部门多,支农资金安排的渠道和项目种类多,受财政支农资金使用范围广、层级复杂等诸多因素影响,形成了县级财政对支农资金监督乏力,监管难到位,导致资金使用效率偏低。在资金拨付上,不同来源的资金拨付渠道和方式不一,还造成了项目资金管理上难以规范。

(五)、县级财政压力过大,配套经费到位难。由于目前我县县财政比较困难,基本上是“吃饭型”财政,而上级要求配套的项目又多,县财政难以承受,项目资金缺口大。中央下达许多支农投资项目,规定省、市、县都要资金配套,省下达的支农投资项目,大多也要求市、县要配套资金。这种方法对调动各级政府投资农业的积极性、多方筹集资金增加农业投资有积极的作用。但是,省、市资金到位后,由于县乡镇财政普遍较为困难,无法承受太多的资金配套要求,配套经费迟迟不能到位,只能是项目开工后,使用上级专项资金,本级拿不出钱,造成资金缺口大,建设项目成了“半拉子”工程。

二、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的必要性

针对当前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所存在的问题,整合各部门、各渠道安排的财政支农资金,集中使用,对于加强支农资金管理,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解决“三农”问题,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是十分必要的。一是支农资金整合有利于公共财政资金的投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二是把各种渠道和各部门管理的财政支农资金适当集中起来,有利于围绕农业农村发展主题,突出政府集中力量,支持重点,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三是对原来资金投入形式形成的部门分割,目标分散,资金分流等突出问题,通过融合资金,有利于盘活资金现在存量,有利于增加资金投入,发挥财政资金的主导作用。

三、整合财政支农资金的对策

第一、要深化思想认识,增强部门整合资金的主动性。要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宣传力度,让各部门认识到,整合支农资金,一是有利于合理调整现有资金的使用方向和管理方式。可以改变现行各自为政、分散投入的状况,集中力量办大事,通过支农资金的有效整合,加快农村基础设施改善,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步伐。二是有利于促进政府及其涉农部门转变职能。整合支农资金后,可以明确部门职责,消除“缺位”和“越位”现象,有效发挥各职能部门在推进农村经济建设中的积极性,加强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三是有利于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整合支农资金,可以缓解资金供需矛盾,为促进县域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第二、加强项目管理,着力解决支农资金利用效率低的问题。一是要全面实行项目招投标制。对项目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及有关规定选择具有资质的施工队伍;二是要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将支农建设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对项目建设中的物资和设备实行政府采购,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要全面实行工程监理制。县财政局要全程参与工程项目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同时实行社会监理,建立建设工程“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财务监管”的四级质量管理体系;四要是全面推行决算审计制。所有项目完工(竣工)后,由审计部门对项目工程决算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经县审计通过后方可办理项目资金结算和清算。

第三、统一规划,突出支农资金整合后的投入重点。要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必须规划先行。按照全县“十二五”发展规划,由领导小组根据各部门制定的行业规划,编制全县年度发展计划,规划要统筹全县,相互衔接,重点突出,避免重复,对一些重大项目要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在规划指导下,对所有渠道的支农投资和项目,都要严格按照规划进行统筹安排,发挥支农资金的综合效益,确保实施一个,受益一片,坚决避免“遍地开花”的现象,力争通过三到五年的建设,使全县的农业农村基础有更明显的改善。通过打造“项目”和“产业”平台来整合支农资金,在不调整现有管理体制、不改变资金性质的前提下,涉农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实现项目共建、资源和利益共享,形成整合建设效益发挥的良性机制。
第四,要加强资金管理,全面提升支农资金使用效益。实施支农资金整合,必须建立科学合理、层次清晰、分工明确、覆盖全面的支农资金管理制度体系,做到用制度规范分配、用制度规范支出、用制度规范管理。在项目申报方面,要建立项目立项审批制度,制定出台支农资金整合项目申报程序及实施管理办法,项目申报单位必须经财政、发改、农业等部门专家现场论证和财政支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审批后,由整合资金管理办公室统一上报,增强项目的可行性的同时,确保财政支农发展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在项目的实施上,由整合办公室按照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尽可能考虑由出资部门实施,对捆绑各个部门资金实施的项目,由整合办协调确定项目的实施主体。要建立项目竣工验收评价制度,项目建成后,县支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要及时组织验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第五,要创新支农投入机制,着力解决政府支农投入不足的问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仅仅依靠政府有限的资金投入,显然是不够的。还应当以财政资金投入为引导,建立多渠道的资金投入机制。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同时要因势利导,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关心、支持和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立多渠道的资金投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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