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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种子可以生产芽苗菜
时间:2009-12-30 16:28:57来源:中国乡村网作者:刘玉
咨询人:周鹏程     联系方法: 问: 我公司现正在生产芽苗菜,已有一些品种,想新开发一些品种,请问那些种子还可生产芽苗菜。 答: 周鹏程同志:    您好!    您所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在我国蔬菜栽培专著中,1990年出版的《中国农业百科全书蔬菜卷》首次将芽菜列为按农业生物学分类的15类蔬菜之一,并将芽菜定义为:"豆类、萝卜、苜蓿等种子遮光(或不遮光)发芽培育的幼嫩芽苗"。1994年,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芽苗菜课题组进一步对定义提出了新见解,将定义修订为"凡利用植物种子或其它营养贮存器官,在黑暗或光照条件下直接生长出可供食用的嫩芽、芽苗、芽球、幼梢或幼茎均称为芽苗类蔬菜,简称芽苗菜或芽菜"。按照上述拓展后的定义,根据芽苗类蔬菜产品形成所利用营养的不同来源,又可将芽苗类蔬菜分为"种芽菜"和"体芽菜"两类。前者指利用种子中贮存的养分直接培育成幼嫩的芽或芽苗(多数子叶展开,真叶露心),如黄豆、绿豆、赤豆、蚕豆等,以及香椿、豌豆、萝卜、荞麦、蕹菜、苜蓿芽苗等;后者多指利用二年生或多年生作物的宿根、肉质直根、根茎或枝条中累积的养分,培育成芽球、嫩芽、幼茎或幼梢。如由肉质直根在黑暗条件下培育的芽球菊苣,由宿根培育的菊花脑、苦菜芽等(均为幼芽或幼梢),由根茎培育成的姜芽、蒲芽(均为幼茎)以及由植株、枝条培育的树芽香椿、枸杞头、花椒脑(均为嫩芽)和豌豆尖、辣椒尖、佛手瓜尖(均为幼梢)等。  对芽菜定义进行拓展的意义在于:重新界定了芽菜的范围。进一步规范了芽菜的种类。完善了芽苗菜的分类体系,并对确立芽苗菜在蔬菜农业生物分类中的地位及发展芽苗菜科学研究和芽苗菜生产将起到积极的促进和导向作用。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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