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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审定办法
时间:2009-12-30 16:50:29来源:中农兴业作者:扬帆
咨询人:夏金林     联系方法:马鞍山0555-6515476 问: 专家您好,现在对品种的审定是否需要通过两个省审定的品种才能进行 国家审定,有无补充规定,如通过国家审定后,国家确定了一适合种植的 区域,那么在该区域推广时就不需要该省的审定? 答: 夏金林同志:    您好!    您所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试行)规定:申报国家级品种审定的需参加全国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表现优异、并经一个省级品审会审定通过的品种;或经两个省经品审会审定通过的品种。在申报国家级品种审定时已经经过了所在区域省份的审定,所以在推广时就不需要再经过所在区域省份的审定。    我网是农村综合信息管理中心,有关这方面的详细情况,请您与省农委联系。    电话:2677186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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