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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厅
时间:2009-10-14 11:21:52来源:作者: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

2、研究拟定全省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全省农副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大宗农产品的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财政补贴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全省种植业、畜牧业、农机、农垦等农业各产业的法规草案,经批准颁布后监督实施。

3、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全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调整农村各种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4、研究制定全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抓好农业商品生产基地建设、粮食自给工程建议和农业企业技改工程建设;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业各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提出区域性资源利用与建设规划;研究提出主要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进出口的建议。

5、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耕地、草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村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保护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6、研究制定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农科教结合战略;组织重大科研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对乡村两级基层干部的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农业宣传工作,编辑山西省农业发展史资料。

7、按国家制定的农业各产业技术标准,负责农业各产业产品和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组织省内生产及引进种子、肥料、农药、兽药等产品的登记工作;组织指导种子、化肥、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

8、制定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有关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植检工作;组织监督对省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9、组织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承办省人民政府有关农业方面的涉外事务。

10、组织指导全省农村改革和农村小康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宏观指导农村基层组织、精神文明建设和农村小城镇建设;承办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农业综合开发领导组的日常工作。

11、实施行业管理;指导厅属单位改革,监督厅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按照权限管理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安全生产等工作。

12、承担农机的行政管理工作。

13、综合协调省直农口各厅局和涉农部门的工作。

14、承担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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