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兵团农业机械化行业管理;研究提出有关设施农业、农用航空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及农业机械化的战略方针和发展规划;拟定农业机械化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和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
2.拟定农业机械使用、维修、检验及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监督执行。
3.指导管理农业机械科研、推广、制造、维修行业;归口管理局直属农机事业单位;协调农业航空业务工作。
4.负责组织农业机械化重点科技攻关、关键机具设备研制、技术推广项目的论证、立项、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
5.指导并组织实施农机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引进、示范和推广及农业机械管理、推广、使用及维修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6.宏观指导和管理种植业、牧业、林业等大农口机械的选型、配置和结构调整;使农业机械配套更加合理和科学。
7.组织开展农机管理标准化工作,负责农业机械作业质量和作业收费标准的监督管理,提高农业机械化综合应用水平。
8.指导师、团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机社会化服务及农机协会工作,促进农机产业化发展;指导农业机械维修网点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9.负责农业机械化统计和农机化信息工作,指导农机系统信息网络建设。
10.指导农机节能及抗灾救灾工作;负责向中央有关门部争取救灾柴油补贴指标,提出补贴资金的分配意见。
11.负责农业机械和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理工作;指导农机安全监理执法体系、队伍和装备建设;指导农机化安全宣传教育及农机违章查处工作;参与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2.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