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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时间:2009-10-14 11:36:45来源:作者:

     (一)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照《甘肃省农机管理条例》管理全省农业机械化工作和实施农机行政执法;制定农业机械管理规章办法、作业和服务规范、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省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和农用航空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提出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和重大技术措施,并协调组织实施。

     (三)研究提出农业机械化的宏观调控政策,根据农业生产需要,指导农机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机械化普及和应用水平。

     (四)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包括安全宣传教育、技术检验、年度检审验、驾驶操作人员考核、核发牌证、安全检查、纠正违章作业及事故处理等农机安全监理工作。

     (五)组织农机化生产,培育和发展农机服务市场,组织指导农机跨区作业,参与全省农业规模经营、农业现代化试验和区域开发工作,推动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发展;负责组织农机抗旱、防汛和重大自然灾害的抢险救灾等工作。

     (六)负责农机化的科研、推广和科技管理工作;负责农机技术开发、推广项目的立项、论证、申报工作,组织重大科技攻关;负责农机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农机职业技能开发和农机中等专业学校工作。

     (七)负责指导农机化基层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和管理;负责农机维修、供应和服务市场的宏观管理;指导农机维修网络建设,负责维修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农机产品质量认证和监督以及农机产品适应性试验评估、推广鉴定,发放推广许可证;负责进出口农机产品检验测试;组织制定农机试验方法和鉴定标准、鉴定程序。

     (九)负责农机化项目、基本建设、资金的申报、实施和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发展农业机械化事业的各项资金;负责农业生产自救、农机燃油及大中型机具更新等补贴资金及物资的管理、使用工作;参与制订农机产品信贷和税收及财政补贴政策。

     (十)负责农机化统计和信息工作;指导农机管理系统信息网络建设;发布农机管理、科学技术、农机产品需求、质量以及有关农机化的政策信息。

     (十一)归口管理省直农机事业单位。按照权限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财务、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农业机械化经济、科技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及外事外经工作。

     (十三)承办省政府和省农牧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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