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的春天,对于中国银行业来说,不能说是阳光灿烂的日子。频频发生的大案要案、资金财产的大量损失,让所有关心中国银行业改革与发展的人们不寒而栗。3月22日,银监会发布《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13道监管令箭直指银行业操作风险,一场攻坚克难的激战就此展开。《通知》共提出了13条指导意见,分别从规章制度建设、稽核体制建设、基层行合规性监督、订立职责制、行务管理公开等方面对银行的机构管理提出了要求,从轮岗轮调、重要岗位人员行为失范监察制度、举报人员的激励机制等方面对银行的人员管理提出了要求,从对账制度、未达账项管理、印押证管理、账外经营监控、改进科技信息系统等方面对银行的账户管理提出了要求,可谓条条切中要害。
亡羊补牢,犹为未晚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当前,一些银行机构对操作风险的识别与控制能力不能适应业务发展的问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为,有的银行机构相关制度不健全,或者对制度执行情况缺乏有效监督,对不执行制度规定者查处不力,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薄弱,导致大案、要案屡有发生,给银行业金融机构造成大量资金损失。针对这一情况,今年2月18日,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2005年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长、行长座谈会上提出了防范操作风险的13条具体要求。之后,银监会将此整理下发部分商业银行征求意见。各行普遍认为,13条要求涉及面广,对于商业银行防范操作风险具有前瞻性和现实指导意义,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建议和意见。为此,银监会再次加以认真整理后,以《通知》形式正式发布。正所谓亡羊补牢,犹为未晚。《通知》的及时发布无疑为问题多多的银行业开出一剂良药,将有助于我国银行监管标准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有助于完善银行业监管的规章体系和持续监管范围,有助于银行业机构提高识别和控制操作风险的能力,有助于进一步有效防范银行业大案、要案的发生,有助于维护广大存款人的利益。但外界舆论认为,这13道令箭究竟威力如何,能否阻击银行业操作风险,尚须在激战中辩胜负、见分晓。
操作风险管理成为中国银行业“软肋”
年初曝光的中国银行黑龙江哈尔滨河松街支行内外勾结诈骗案令人瞠目,近年来,我国银行体系内为何屡屡出现高管犯罪的情况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博士生导师,中国体改研究会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长巴曙松认为,从风险管理角度看,国有银行近期的一系列重大案件,基本上可以归结为操作风险失控,这一系列案件表明我国现有的银行风险监管系统存在缺陷,操作风险管理成为中国银行业“软肋”。 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钟伟教授指出,中行河松街支行内外勾结诈骗案暴露了当前银行业内部操作风险防范上的一系列问题,各银行对内部操作风险的关注不够,类似中行票据案的高危事件屡有发生。
那么,何谓操作风险呢?据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操作风险是银行业金融机构面临的诸多风险中的一类,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并列。操作风险在于银行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机制的失效。这种失效状态可能因为失误、欺诈未能及时作出反应而导致银行财务损失,或使银行的利益在其他方面受到损失,如银行交易员、信贷员、其他工作人员越权或从事职业道德不允许的或风险过高的业务。
金融服务的管制放松和全球化,加上日益先进的金融技术,正在使银行业务及其风险组合更为复杂。世界范围内显著操作损失事件不断发生,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将之称为“操作风险”,并定义为“由于不当或失败的内部程序、人员和系统或因外部事件导致损失的风险”。近年来,国际银行业和银行监管机构在关注银行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同时,越来越重视防范操作风险。由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2004年6月发布的《新资本协议》,更是继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之后,对银行的操作风险提出了资本要求。在上海银行发展研究部张吉光看来,操作风险是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列出的银行业三大风险之一,却是中国银行业风险管理者长期以来所忽视的对象。无论是在操作风险管理理念、操作风险管理框架,还是操作风险管理手段上,中国银行业均存在很大缺陷。
农信社体制变革呼唤风险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