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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奖惩标准量化的主动权
时间:2009-11-09 14:18:38来源:[标签:出处]作者:张成
激励博弈三十六计之十

  为了保证奖励的客观公正,当然要明确一定的标准,并且努力将奖惩标准量化。量化的标准相对复杂,涉及具体事务的把握,各个部门的负责人员或者是中层管理人员往往要在其中发生重要作用,由不得管理者一个人说了算。各个部门的负责人员是企业的骨干,在对外经营的嘶拼中可以独挡一面:但是在内部奖励上却有着本部门的利益,实施奖惩标准的量化与个人利益也息息相关,因而与企业高层管理者也难免有一番博弈,在奖励标准的定量问题上进行讨价还价就难以避免。

  有一个加工厂在承包责任制中实行工效挂钩的奖励,厂里要制定实行奖励的标准,把承包责任量化,需要听取承包部门的意见。有一个冲压部门,管理着一台从外国引进的冲压设备。在确定冲压指标时,冲压部长坚持定为月生产6吨,这在实行承包前算是一个不低的数字。有人提出不同意见,认为6吨的标淮定的太低。冲压部长坚持说,这台设备从投入生产一来,月生产指标从来没有完成过6吨,以6吨作为承包奖励的标准已经相当高了。厂里领导翻一翻生产纪录确实如此,便通过了冲压部门的承包奖励方案。而在实际上,这台设备的设计能力是月生产12吨,只是厂里生产负荷不足,生产量没有达到设计能力。在酝酿承包的过程中,冲压部门将有关技术资料隐蔽了起来,并且尽量拖延每个月的生产计划。签了承包书,正式实行承包奖励之后,冲压部门月月都能完成指标,不过是在很轻松的情况下究成的。于是,他们便自己联系对外加工业务,直接向客户收取加工费。冲压部长的口袋迅速鼓了起来,厂里在失去这笔收入的情况下还要按照承包约定兑现奖励,引起了厂里职工的极大不滿。

  在这个例子中,如果厂长不是与冲压部长有持殊关系的话,那么在实施奖励中,他显然被职员的量化对策蒙住了眼睛。奖励以一般的定性到具体的定量考核,无疑是管理方法的进步。但这并不是说定性的问题就不重要了,冲压部之所以能在量化标准上钻空子,就是在承包的性质上实施了自己的对策,把对生产任务的承包变成了对生产设备的承包,甚至在业务上与企业形成了竞争关系。

  应当看到,能在奖惩标准量化问题上与管理者对弈的,往往是关键岗位的关键职工或者部门负责人。在确定奖励标准时,高层管理者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是对的,但是在决定奖励是以定性为主还是以数字定乾坤时,还是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如果说定量是对定性的校正,那么改变性质反过来又是量化的一种对策。在讨论奖励标准时,处于企业中层的部门负责人对于企业高层管理者是定性还是定量的决断还是附合的,一般不会与高层过不去,但是他们会对这种决断作出自己的解读,也就是说把自己与之对弈的“私货”塞了进去,为以后的对弈的顺利进行埋下了伏笔。

  出现这种情况并不奇怪,所谓屁股决定脑袋,部门负责人考虑的问题往往是从部门的利益出发。在他们眼中,标准的制定对其他部门越严格越好;而对于本部门则努力寻求庇护,尽量给自己留下更充分的自主空间。那么对于高层管理者来说,在讨论奖励标准时,既要充分发展民主,又要善于集中,不能偏听偏信。在定性时要尽力量化,克服业务部门绩效考核容易做,职能部门不能做的争议,为综合服务部门的考核量化积累经验和数据;而在量化时又要注意统计数字背后可能隐含着的性质的改变,不能把量化看做数字游戏,努力掌握量化的主动权,做好以下几点是必要的。

  --在确定奖励的数量指标时要认真听取“局外人”的意见,保证考核指标的前瞩性和客观性。在上述事例中,冲压部长在设计能力的数字上打“埋伏”的手法并不算高明,既使厂长新来乍到,只要听听专家们的意见就可以破解。当然,他还可以深入到一线职工中进行调查研究,征求职能部门的意见,兼听则明。一般情况下,奖励指标的建议固然可以由被奖励部门提出方案,但是应当由除被奖励部门之外的“局外人”综合审定,从“中立”的立场综合平衡。

  --在考核指标与经营活动的契合上划定红线,保证在性质上相符。在上述例子中,冲压部门是在钻承包的空子,完成厂里的任务与对外开展业务在性质上是不同的。这就事先需要对承包的范围进行界定,明确是对厂里任务的承包还是对设备使用权的承包,将两者区分开来分别实施不同的奖励。实际上,当奖励的量化指标确定之后,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做为要求奖励的一方往往会形成一种思维定势,只要我把数字凑够就行了,其他的事就不用你管。因此在确定考核指标时必须约法数章,防止弄虚作假,节外生枝,逃避监管。

  --防止把对积极性的鼓励变为怂恿追求私利,培养和谐的企业文化。在制定奖励标准时认真听取被奖励部门的意见,这本身就是为了增强各个部门的参与意识,争取职员对奖励的支持力度,形成和谐的气氛。如果把制定标准当做“分赃”,各自根据自己的强势讨价还价,那就不必再考虑对其实施奖励。正如管子所说,“昔者圣王之治人也,不贵其人博学也,欲其人之和同人以听命也”(《管子.法禁》),背离“以上为心”而谈激励时,就应当取消其参于奖励的资格。当然,在发现奖励标准出现问题,对于投机取巧的对策要进行及时地制止是不言而喻的,那已经不是一个实施奖励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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