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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国企治理结构:哪条大路通罗马?(1)
时间:2009-11-09 14:33:53来源:[标签:出处]作者:吴慧
 规范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治理结构,是横亘在国企改革道路上的主要障碍之一。在多年探索的基础上,从2005年开始,国务院国资委推出了一系列重要的改革举措。

  这些举措能否帮助国有企业走出治理结构的困境呢?

  对此持怀疑和否定态度者不乏其人,其中甚至包括不少治理结构问题的专家。这些人认为,在维持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产权结构的情况下,不可能建立起真正规范的治理结构;由于缺乏真正对国有资产承担责任的人格化主体,无论采取什么样的具体形式,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都会因缺少原动力而流于形式。用张维迎教授的话来说,规范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无异于“在白马身上画道道造斑马”。持此观点的还有国有企业改革的资深专家陈清泰等人。

  然而,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制定者们相信,建立规范、有效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并非天方夜谭。新加坡淡马锡公司作为一家全资国有企业在公司治理和经营业绩上获得的成功,更坚定了改革者的信念。

  当前,质疑派和探索派各执己见,而对话处于相当不充分的状态。改革举措究竟能否获得成功亟待研究。

治理结构体系的一般要素

  1.外部治理结构要素,对内部治理结构要素具有重要影响。例如:投资者的治理对董事会和经理班子的治理具有正向影响;

  2.内部治理中董事会治理对经理人治理具有正向影响;

  3.控股股东的治理对董事会治理和经理班子治理往往具有反向影响。

针对国企治理结构的主要改革举措

  国资委正在实施的举措范围极广,涉及内部治理结构和外部治理结构的几乎各个方面。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内容:

1.股权分置改革。 股权分置改革主要针对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无论媒体和公众对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意图有多少不同的揣测,我们都可以合理地相信,改革者此举的意图在于从两个方面促进治理结构的改善:第一,通过提高流通股的比例,强化资本市场上的投资者对对企业的治理,进而改善董事会和经理班子的治理;第二,强化舆论和监管机构对企业的治理。

2.建立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并使国有股能够在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之间流动。 改革者的意图,显然是制造一种类似一般资本市场投资者的力量,对国有企业进行治理。

3.董事会改革。 董事会改革的内容,涉及在董事会治理的各个方面。目前较为明朗的是董事会构成方面--建立外部董事(即除董事之外不在企业内部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在董事会中占多数的董事会;在董事会的激励、董事会组织结构和工作流程方面的举措,则正在探索之中。董事会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中居于承上启下的地位。董事会治理结构的变化必然要求控股股东治理结构和经理人治理结构做出相应的改变。例如:董事会要切实发挥作用,就要求党委、国资委在国有企业经理人的任免权、考核权等方面向董事会做出让度。由于董事会的中心地位,董事会改革也受到改革者的特别重视。国资委主任李荣融甚至将此举称为“国资委成立以来最大的新闻。”

4.境外上市。 与股权分置改革一样,境外上市包含着强化资本市场投资者对企业的治理,以及媒体和证券机构对企业的治理的意图。

5.股权、期权激励制度。 此举的目的是强化经理人治理。

  综上所述,国资委完善治理结构的举措,涉及了内部治理结构中董事会治理、经理人治理,以及外部治理结构中的资本市场投资者、媒体和证券监管机构等各个方面。可以说,国资委已经“内外兼修”,全面启动了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探索之旅。

改革成效前瞻

  以下运用实证方法,对各项改革举措对于提高治理质量的作用进行前瞻。分析中,我们以对经营业绩的影响作为衡量治理质量的标准:如果某项举措导致经营业绩提高,则我们认为此项举措为提高了治理质量;反之,则认为此项举措降低了治理质量。

  由于各项改革举措尚在实施过程中,目前尚无法得到一手数据,因此,实证数据主要来自国有企业改革以往的实践。

股权分置能否提高治理质量?


  改革者希望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强化资本市场投资者对企业的治理。该项举措是否有助于提高治理结构的质量呢?

  从理论上讲,不同的股权结构对治理结构会产生不同影响:

  当公司的股权高度集中时,控股股东对公司拥有绝对的控制权时,市场投资者参与治理的效果较好;董事会治理和经理班子治理一般也比较到位。但是,当公司股权高度集中时,会出现大股东从自身利益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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