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年美国市场营销协会(AMA)对于市场营销定义为:“市场营销是引导货物和劳务从生产者流向消费者或用户的企业商务活动的过程。”
2004年,AMA则修订了官方的市场营销营销定义:市场营销既是一种组织职能,也是为了组织自身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而创造、传播、传递客户价值,管理客户关系的一系列过程。
Philop Kotler在《营销管理》第五版中指出,“市场营销是与市场有关的人类活动。市场营销意味着和市场打交道,为了满足人类需要和欲望,去实现潜在的交换”。
而在《营销管理》的第十二版中,Kotler在回答什么是营销的时候很明确的提出:“营销的任务是辨别和满足人类与社会的需要。营销学的最简明的定义就是满足他人的需求且自己也能盈利。”“以及传递一种更高标准的生活。”
以上的种种信息都在表达同一个问题,需求逐渐成为营销关注的最重要的问题,而Carpenter的“单单给顾客他们所以需要的是不够的,必须帮助顾客学会知道他们需要的是什么。”也就是潜在的需求才是王道,企业只有不断把握和满足潜在的需求才能在市场中取得一个领先和主动的位置。
潜在的需求是什么?
需要、欲望、需求及潜在需求
需要主要指我们的生存所需,来源于人类的本能,主要指衣食住行和心理上的基本满足,但是需要在不同的时空有着不同的形式。
欲望是指人们趋向某些特定的目标去获得满足时的需要。
需求指的是有能力购买某个具体产品的欲望。
以“行”为例,在中国古代,这种需要表现为“鞋子、人力轿、马、马车”等形式,一个人的欲望也就表现在对于这几种物品的需要上,可能一匹骏马是很多人的欲望,但不是每个人都能负担得起的。而需求就在那些有能力购买骏马的人群中,而潜在需求就在于有能力购买但是还没有买或者没有买足够多的骏马的人群中。
有人说,营销不是创造需求的,而是影响了人们的购买欲望,我认为在纯粹理论的表述上是如此的。假如一个生活在中国古代的地主不爱远行,而且有足够的购买能力,但是他没有骑马的经历也没有见过“骏马”,假如没有一名推销员牵着一匹骏马去他的府上推销,那么他可能一辈子就不会见到这个产品,更不会产生购买的欲望。
这里笔者想表达的是:需要是基于人的与生俱来的生存形态,是对人的感观的种种自我觉察。这是正确的,但是也只是在内容上的,而种种满足于感观的各类商品正随着时代的发展,技术浪潮喷薄而出。也就是说,时代中的企业和时代本身至少在形式上为为人类提供了多种选择,而这种需求的形式,是可以被创造的。
这样一来,对于消费者的认识,也可以一分为二,通常情况下,消费者对于需要、需求、欲望是不做甄别的,特别是没有实际发生购买行为的时候。所以当企业做市场调研的时候,通常得到的数据都是关于需要或者欲望的数据,每个人都渴求一种更为享受的生活,当你问一个是否需要/想要一部很舒服的沙发的时候,他可能会说是,而这则信息根本不能或者没有反应他的需求——他的住所是否有足够的空间,是否有支付能力,这些不能直接询问,于是只能借助第二信息:他的工作单位、年龄等等私人信息,而在这个时候,你可能不会得到真实的信息。
所以说实际上消费者很难表达实际的需求,或者满足需求的产品形式,而多数在表达一种需要或者欲望的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