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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余姚完善大学生“村官”考核评价制度
时间:2009-11-02 11:38:20来源:[标签:出处]作者:赵慧

  开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以来,浙江省余姚市积极探索实施精细化考核办法,按照“注重实绩、量化标准、扩大民主、强化激励”的原则,初步建立了一套比较客观全面、符合大学生“村官”工作实际的考核评价体系。

  余姚市把工作实绩作为主要考核内容,重点考核大学生“村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等方面情况,特别是把大学生“村官”在重大事情、重要工作、重点工程等关键时刻的表现情况列为重要考核内容。

  整个考核采用百分制计分办法,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主要由年度综合评定、年度定性考核和年度履职定量考核三大块内容组成。其中,年度综合评定占32%,分别由乡镇(街道)党委组织办、联村(社区)组、村(社区)党组织和党员群众代表四个层面进行考核;年度定性考核占18%,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工作业务能力和办理效率等六方面内容;年度履职定量考核占50%,主要考核开展便民服务、走访农户听取社情民意等工作情况。

  考核坚持走群众路线,做到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考核方法、考核结果“四公开”。大学生“村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考核小组在大学生“村官”自评、互评的基础上,根据有关资料档案,对被考核人工作情况进行年度定性考核和履职定量评分,并结合各方面的年度综合评定情况,提出初步评定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乡镇(街道)党委讨论确定最终考核等次。

  该市坚持把考核结果作为大学生“村官”奖惩、培养、使用和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考核奖,由乡镇(街道)党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要求限期改进,对拒不改正问题且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坚决按规定予以解聘。凡考核优秀的大学生“村官”,享受发展党员优先、纳入后备干部优先、推荐荣誉优先、提拔任用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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