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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汉用法律讨回“村官”
时间:2009-10-29 14:13:00来源:[标签:出处]作者:李永

山东枣庄一位村委会主任因没有完成镇里下达的收款而被撤职,在多次找镇里交涉而没有结果的情况下,他怀揣一本《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卖了粮食请律师,将镇政府告上法庭。这起村主任告镇政府的案件近日由于原告和镇政府达成和解,原告撤诉而告终。 收款没完成被撤职 2001年6月下旬的一天,枣庄市台儿庄泥沟镇镇政府召开夏粮收购工作会议。镇政府要求各个村委会务必在2001年7月1日至7月20日完成“三提五统”等费用收缴任务。
7月1日,小官庄村村主任秦守华与村支 书及另外几名村干部一起雇用一辆汽车,开始向全村各家各户收购公粮及收缴“三提五统”。可是到了20日这天,他们的任务没有完成,与六万多元的任务还差7600元。秦守华说:“这七千六,有20户左右,实在是收不上来了。”
后来,镇里领导几次通过镇干部向他催要这些钱,秦守华说“有难度,缓一缓”。干部说:“再缴不上,就把你撤了。”2001年9月9日,镇领导宣布:将小官村村书记、村主任撤职。秦守华当时举手反对,他是村民选举出来,要撤他的职,也得让村民们同意。但是第二天,新任村书记、村主任已上任工作。 卖了粮食告政府 被撤职之后,秦守华几次找到镇政府,要求恢复工作。镇领导说:“你工作没干好,还有啥说的。”
秦守华越想越窝囊:自己是当年全村父老乡亲通过选举当上的村主任,怎么镇里的一句话就给撤了呢?难道人民群众的选举,人民群众的意愿就这样没有权威性吗?因此,他特意到书店里找到了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通过学习法律,秦守华清晰地知道:镇党委、政府无权罢免或撤换自己的村主任职务。
这天,秦守华再一次找到镇领导。他说:“按法律规定,镇里没有权力撤我的职。”领导说:“你爱上哪儿告就上哪告去。”秦守华决定用法律讨回公道。
打官司找律师需花钱。为了交上律师费,秦守华卖掉了自己家中的1000公斤小麦和150公斤花生。律师说:“不要你的钱,我无偿援助你。”很快,律师给他写上了诉状。
秦守华拿着状子多次去台儿庄区法院,法院却不立案。万般无奈之下,他拿着状子到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去告镇政府。 法律帮他讨回“村官”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由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2002年1月28日8点30分,峄城区人民法院在第二审判厅首次公开审理了这起特殊的行政诉讼案。并于3月15日第二次开庭审理。庭审中,原告方面认为:原告的村主任职务是经过村民选举产生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经过法定程序,都无权罢免或撤换,镇政府擅自撤销其职务是非法行为。被告镇政府的代理律师表示:镇政府从来就没有决定、也没有宣布撤销秦守华的村主任职务,撤销秦守华职务的事实根本不存在。原告被停职是镇党委的决定,与镇政府没关系。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讼。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此后,泥沟镇政府有关人员开始主动与秦守华接触,就此案进行和谈。2002年5月17日,原告秦守华与被告镇政府经和谈就此案达成了协议。在这种情况下,秦守华向峄城区法院递交了撤诉的申请。5月18日,法院就此行政诉讼案下达了行政裁定书,准许原告撤回起诉。很快,镇党委书记等镇领导按照其撤诉前的有关协议,来到原告所在的小官庄村,向村民们宣布:“恢复原村主任秦守华的职务,从今天起重新上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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