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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罢免委员会”罢免不称职村主任
时间:2010-03-09 16:57:33来源:作者:尤丁
日前,金华市婺城区箬阳乡琴坛村召开村民大会,罢免了该村村主任邓士明的职务。这在金华市尚属首例。
琴坛村是个山区村,耕地面积仅17亩。山上的茶叶、箬叶、毛竹和外出打工是300多村民的主要经济来源。
2008年4月,该村举行村委会换届选举,邓士明以“带领村民发展经济”为承诺成功当选村委会主任。但他随后的一些做法引起了村民的不满,特别是去年10月,邓士明未经公示、招投标,也没有经过村两委表决,私自将琴坛溪的溪滩以每年1.6万元的价格承包给他人用作旅游开发,承包期限28年。村民们了解到,同样的一条溪滩,安地镇茶山下村一年的承包费达16万元。去年11月8日,琴坛村183位选民联名给区民政局、乡党委政府打报告,要求罢免邓士明的村主任职务。今年1月,村里成立了罢免委员会。1月29日下午,罢免大会召开,参加投票的选民302名,收回有效票280张。罢免结果,同意罢免的265人,不同意罢免的14人,弃权的1人。罢免获得通过。
当地政府对这次罢免予以首肯。婺城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委会成员有违法乱纪或其他不正当行为,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时,本村1/5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就可以要求罢免。箬阳乡党委书记金建新也表示,村民罢免村委会主任,是法律赋予的权利。这次罢免表明村民法律意识、民主意识、自治能力增强了,整个罢免过程充分体现了民意。
笔者以为,浙江的探索十分可贵。近年来,村委会选举中摆酒请客、贿选,甚至暴力介入现象时有发生。出现这些问题的关键是村委会拥有一定资源,而处置这些资源往往缺乏监督。如果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到位,民主监督落到实处,想“捞一把”的人就会打退堂鼓,而当选村官的决策过程也一定会更加阳光,这是富民强村的必要前提。万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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