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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聘大学生“村官”要“因村制宜”
时间:2009-10-28 15:16:05来源:[标签:出处]作者:李海超
大学生“村官”计划的实施,为农村的建设发展带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培养造就了一大批高素质的新农村建设带头人。但在政策制定和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考虑不周的地方,需要引起我们的反思。
部分大学生“村官”所学专业与农村实际需求存在矛盾。在大学生“村官”具体选拔过程中,往往偏重于政治素质的考察,容易忽略农村工作的具体专业需求。其结果不仅是没有很好地满足当地的人才需求,也造成了人才的浪费。
对大学生“村官”的安置没有考虑到地域因素的影响。在大学生“村官”招录工作中如果不注意我国广大的地区差异尤其是农村地区的差异,往往造成“好心办坏事”的结果。
因此,应该“因村制宜”地开展好选聘大学生“村官”的工作,考虑到大学生“村官”开展工作的便利和效果。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善。
首先,要针对不同地区处于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农村,根据发展建设的不同需求,因地制宜地确定大学生“村官”的招录专业。比如,中西部农业大省应多选用具备农业实用技术的高校毕业生,专业是农学、林学或者法学比较适宜;在东部沿海发达省份或一些发达城市的郊区,则可适当选聘市场营销、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专业的大学生到村任职。
其次,要根据大学生“村官”自身的地域特点和本人能力,合理安排大学生“村官”的工作地点。大学毕业生对当地农村情况的熟悉是做好农村工作的基础条件。应该优先安排大学毕业生到户籍所在村任职,这样使他们更加了解农村的情况,熟悉风土人情,以便于与群众沟通联系和今后工作的开展。(王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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