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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罢免村官成为画饼充饥
时间:2009-12-21 10:00:01来源:作者:张燕燕
目前,中国农村已经建立了61万多个村民委员会。其中有很多不合格的村官,村民们梦寐以求想要罢免他们,但是,要达到这一目的简直就是鸡毛想上天——谈何容易?
日前,昌平区百善镇下东廓村100余名村民,自发开会投票罢免村委会委员韩德连。经过半小时的投票,村民称同意“罢免”的选票过半数,他们今天将把投票结果送交百善镇党委。(12月15日《新京报》)
天作孽,犹可恕;自作孽,不可活。韩德连真是一个龙王爷搬家——厉害(离海)的角色,在村里担任了20余年的村支部副书记和村委会委员,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公章都由他保管,实际上相当于掌管了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权力。他不久前以远低于市价——每亩200元的价格把村里的土地承包给开发商搞建筑,是村民们决定罢免他的导火索。我举双手赞成村民们的做法。绝对不能让一粒屎坏了一袋米,一条鱼腥了一锅汤。
这次罢免韩德连真可谓是旗开得胜,马到成功。然而,村民们却是狗咬尿泡——空欢喜,罢免结果不生效。为何?因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六条规定:“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换句通俗的话来说,就是这次罢免的票数虽然过半数了,但是因为这次活动不是由村委会组织的,而是由村民们自发组织的,因此没有法律效应。
由此可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当中的“罢免村官必须由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会议”的规定,明显是不合理的。试问,村委会自己的刀如何能削自己的把呢?村委会成员又怎能心甘情愿地召开村民大会把“自己人”打下“船头”呢?如此一来,村民们罢免村官又怎能不成为画饼充饥呢?
据报道,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将于12月22日至26日在北京举行。将首次审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我衷心地希望修订以后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能够便利村民们罢免村官。如果连这一点都做不到,还空谈什么民主呢?还奢谈什么村民自治呢?
毕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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