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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了解农村宅基地的审批程序吗?
时间:2014-11-11 14:21:06来源:作者:柯静

农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其中,占用农用地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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