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应遵循“主体平等”和“村民自治”的原则,按照乡、村和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三类所有权主体,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即凡是村民小组土地权属界线存在的,土地应确认给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发证到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对于村民小组土地权属界线不存在、并得到绝大多数村民认可的,应本着尊重历史、承认现实的原则,对这部分土地承认现状,明确由村农民集体所有,发证到村农民集体。对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应依法确认给乡农民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