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农村居民户无宅基地的;
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集体经济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落户的;
回乡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乡定居的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
原宅基地影响规划、需要收回而又无宅基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