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标准调整为:上一年村集体经济收入50万元以上,人口在1000人以下、1000人至3000人、3000人以上的村,限额分别为3500、4000、4500元;上一年村集体经济收入50万元以下,人口在1000人以下、1000人至3000人、3000人以上的村,限额分别为1500、2000、2500元,其中省定低收入农户集中村限额为1000元;上一年村级集体经济收入100万元以上的村,报刊订阅费用限额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一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