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举报后,将对举报事项进行审核,涉及农民负担的,予以受理。在受理举报后的7日内,由受理中心指派工作人员对举报案件进行调查核实,自受理之日起1个月内办理完毕,并将办理结果答复举报人。情况复杂的,经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不能超过2个月。因特殊原因到期不能办理完毕的,应当向举报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