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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人成员的限制
时间:2014-12-23 00:47:28来源:作者:张海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法人成员不得超过一人;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上的,法人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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