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民主决策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或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议案。
村党组织统一受理议案,并召集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
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村民民主决策事项的办理。对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会前要向村民或村民代表公告,广泛征求意见;会后要及时公布表决结果;及时公布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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