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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时间:2015-01-12 10:51:58来源:作者:方同

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一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符合法定条件,确需改变和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挖鱼塘、种树和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活动。禁止以建设“现代农业园区”或者“设施农业”等任何名义,占用基本农田变相从事房地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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