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单位不得违规将财政资金转给下一级部门或所属单位使用,严禁以任何形式用财政资金设置账外账和私存私放。对直接补贴农民的资金,要利用“一卡通”等手段,及时足额地兑现给农民。同时,要推广财政支农资金县级报账制等管理制度,积极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努力提高支农资金使用管理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