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必然要求,是解决我国庞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必由之路。在目前全国已转移的农村劳动力中,在县域经济范围内吸纳了65%,浙江、江苏、山东、广东等经济发达省份大部分农村劳动力在当地转移就业。实践证明,只有坚持农村劳动力异地转移与就地转移相结合,才能确保农村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广开农民工就业门路,防止大量农民工盲目涌进城市特别是大城市,避免一些国家出现过的大城市人口急剧膨胀和贫富悬殊的现象。因此,《若干意见》提出要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县域经济,扩大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当地转移就业容量;引导相关产业向中西部转移,增加农民在当地就业机会;大力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这不仅利于促进农民就业和增收,也利于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就业;提高小城镇产业集聚和人口吸纳能力,鼓励外出务工农民回到小城镇创业和居住。落实这些措施,必将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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