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这次工作任务,是对已经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承包地进行确权登记颁证,不涉及、不包括承包户的分户与合户的内容,但不存在权属争议和承包户自愿分户与合户的,可以进行分户与合户工作,否则,不进行承包户的分户和合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