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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嫁女和入赘男的承包地如何登记?
时间:2015-01-29 00:30:06来源:作者:张海

依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二章第十五条第四款: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因为承包方家庭成员有以下情况而收回其原承包地:因结婚男方成为女方家庭成员或者女方成为男方家庭成员,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

出嫁女和入赘男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其在原居住地的承包地不得收回,新居住地调整承包土地时,应将其纳入分配承包地范围,新居住地已给其分配承包地的,其所在村民小组有向原居住地告知的义务,原居住地不再保留其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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