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3年中央1号文件和农业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要求,新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费用及相关费用,由各级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不得向农户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