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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五注意
时间:2015-02-11 00:36:04来源:作者:刘毅

笔者长期与农民打交道,看到一些老百姓在土地流转时草率了事,出现纠纷叫苦喊冤,让人甚是痛心。为此,给广大农民朋友提个醒。

一、流转对象要选择。一定要选有一定威望、诚信度高的承包农户或按有关法律法规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

二、经营期限要合理。在不超过承包期剩余期限的范围内,承包方与受让方允许考虑自身因素,确定合理的经营期,避免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限。

三、不要忘了发包方。承包方与受让方达成流转意向后,以承包、出租、互换等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

四、签订流转合同要合法、缜密。签订流转合同最好在乡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进行,明确对方的责、权、利及流转合同到期后土地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五、切忌承包方和受让方口头协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章第二节第三十九务第二款明确规定:“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忆面合同。”也就是说,不签订书面合同的承包经营权限为一年之内。一些农户为了方便甚至基于对对方的信任,口头约定种几年、十几年或无期限耕种,一旦一方反悔,空口无凭,造成损失,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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