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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的土地能种啥?
时间:2015-02-11 00:36:07来源:作者:张海

无论是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统称之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这样的流转自上世纪80年代初就开始出现了,近几年发展较快,原因是一些工商企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大户等规模经营主体作为受让方参与流转呈增加趋势,已经占到流转总面积的36%。流转了的土地都种些啥?也出现了新的趋势,就是“非粮化”。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于2005年1月7日经农业部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到目前,全国有1.09亿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实现了流转。据农业部门测算,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有5000多万亩用于非粮生产,占流转总面积的一半左右,占耕地面积的2.7%。虽然目前流转中“非粮化”现象还没有对粮食安全产生明显影响,但总是令人担忧的。因为土地流转后大都用于规模经营,而规模经营最适合发展粮食生产,提升种粮效益。但据农业部的典型调查显示,农户之间流转的土地中用于种粮的比重占72%;而受让方为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的土地中用于种粮的比重仅为6%。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的使用是有范围的,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规定了三个“不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还有一个规定是:受让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土地,禁止改变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也就是说,“非粮化”并不违法。

“非粮化”现象是承包方缺乏种粮积极性、受让方种粮缺乏效益保障的必然选择。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然向高效益种植项目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本质是一种市场行为,是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农民是流转的主体,土地是否流转和以什么方式流转,都应尊重农民意愿,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干预流转,包括政府。政府过度干预,只能扭曲市场。但国家、承包者、经营者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利益取向并不完全一致。国家强调流转中要防止“非农化”、“非粮化”,要保障粮食安全;承包者关心的是流转的收益和承包地的流失;经营者注重的是如何最大限度地获得利润。按照目前国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经营者从事非粮高效农产品生产并不违规违法,因此,在流转中尚不能对非粮种植直接干预。

其实,“非粮化”并非洪水猛兽。如果种草能提高农民收入,提升农民素质,这就是好事。如果某个时期发展经济作物是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的必要选择,那就应该与时俱进去选择。而要保障粮食安全,则可以通过政策、价格、服务等手段,建立起一个激励粮食生产、保障种粮效益、稳定种粮环境的长效机制,这样就自然会有人愿意种粮,也许更多的人首选种粮。上海就严格控制划定粮田的流转用途,对粮食生产实行补贴政策,流转土地的63%用于发展粮食生产。

如果大量的流转了的土地都不种粮了,那就是给政策体系亮出了红灯。政府该做的就是调整粮食产销政策,而不是用行政命令来制止“非粮化”。因为那是违法的,也是制止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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