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在家庭农场的发展过程中,加强了对其的培育和引导。一是规范流转土地。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村民与村委会签订统一格式的土地流转授权委托书,再由村委会与家庭农场经营者签订统一格式的土地流转合同。同时明确规定,家庭农场经营者必须自行经营流转的土地,不得转包、分包。二是选定经营人员。当地农民自愿向村委会提出经营申请,村委会按照“吃苦耐劳、钻研技术、善于经营”的标准,选择本地专业农民和种田能手,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且由夫妻双方共同经营家庭农场。三是建立补贴机制。对自愿将承包土地交给村委会统一流转的老年农民,实行养老金补贴办法,每人每月补贴150元。四是实施奖励考核。制定生产指标和经营目标,要求经营者建立农业生产档案、实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同时,加强目标考核,组织开展生产竞赛。四是优惠贷款保险。区政府设立贷款担保基金,为家庭农场提供贴息贷款扶持,解决融资难问题。全区家庭农场的水稻保险费全部由市、区财政承担。五是改善粮田设施。完善粮田水利排灌设施及生产辅助设施,加强粮田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粮田设施效能的发挥。
评论 |
|